东北网伊春11月28日电(记者邴炎秋)26日,记者在市工商局市场科了解到,日前,清理整治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霸王条款”公告期限已结束,即日起,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了解,12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开始进入备案监督阶段。市工商部门将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格式条款备案手续,对发现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将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国家工商局38号令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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