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1月22日电(记者王跃东)一业主拖欠物业公司3年多的物业费,在拒不缴纳的情况下,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后,该业主仍不缴纳欠费,结果被法院拘留。
市天华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区域内,有一建筑面积为38.8平方米的门市房,从2004年1月至2007年4月一直未交纳物业费。市天华物业公司根据市物价局非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元物业费的标准,计算该业主共欠物业费465.6元。公司收费人员多次找到该业主催缴,但该业主一直未缴。
今年5月,市天华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该业主告上法庭。伊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市天华物业公司在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后,该业主理应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有理有据应予支持。该业主经法庭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其放弃了举证和质证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该业主一次性给付市天华物业公司物业费465.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生效后,该业主在规定期限内仍拒绝给付物业费,后经伊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下达了《限期缴费通知单》,但该业主在限定期限内仍拒缴费。10月29日,该业主被伊春区人民法院予以拘留7天。拘留之后,该业主才将拖欠的物业费和法院的相关费用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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