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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被刑拘
http://yichun.dbw.cn   2007-11-15 09:49:36

  东北网伊春11月15日电(王昀记者华方芝关英玉)11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抓获3名吸食毒品人员,其中一人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刑拘。

  当晚8时30分,有群众拨打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电话13904589075,反映有人在市中心区某酒店吸毒。接到举报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警方在该酒店507房间抓获2男1女3名嫌疑人,并当场缴获未吸食完的冰毒20克。经突审,冰毒是宋某从哈市购买带到伊春的。宋某,男,36岁,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县人,经商。宋某到伊春后找到在我市打工的鸡西市青年何某,并通过李某结识了不满20岁的女青年小利,3人吃过饭后在一起吸食毒品。

  我国《刑法》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这一规定,警方对宋某以非法持有毒品予以刑拘。何某和小利也分别被处以行政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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