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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毒品改变的生命轨迹
http://yichun.dbw.cn   2007-10-24 15:10:28

  东北网伊春10月24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记者华方芝关英玉/文

  6日、15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通过群众举报,先后抓获7名吸毒人员。在这7名吸毒人员中,既有事业有成的私企老板,也有风华正茂的青年,白色的诱惑使他们成为毒品的奴隶。

  扎吸杜冷丁被抓

  15日晚,有群众举报,有人在伊春林业中心医院三门诊附近某小区扎吸杜冷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往该小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青年男子杨某正在扎吸杜冷丁片剂。按照杨某的交代,警方在一火锅店门前将同样扎吸杜冷丁片剂的徐某抓获,同时缴获吸毒工具一套,杜冷丁片剂85片(见图)。

  经审讯,杨某与徐某交代了在绥化市购买杜冷丁后回到伊春吸食的违法事实,两人还交代14日晚曾吸过冰毒,此前也曾多次扎吸过杜冷丁。

  杨某与徐某均是伊春区人,二人都没有固定工作,徐某今年30出头,而杨某还不到30岁。

  徐某吸毒的历史比较长,他的父母经商,家境富裕,徐某的童年和少年时代都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徐某小小年纪就出手阔绰,也正因此,他的身边聚集了一帮哥们,除了比吃穿,他们还经常在一起研究“潇洒”的方法。渐渐地,徐某发现了一种既能忘记烦恼,又能显示自己“身价”的方法——吸毒。徐某已经记不清是什么时候开始吸毒的了,但自从吸毒后,自己就仿佛被一只无形的手紧紧地抓住,想挣也挣不脱。

  吸毒需要大量的金钱支撑,徐某手头的钱花没了,就想方设法地向家里要。时间长了,家人感到不对劲,徐某用尽各种办法掩盖吸毒的事,最终,纸还是包不住火,徐某吸毒的事被家人发现。家里人试图帮助徐某戒断毒瘾,但每次戒断后,只要有人吸,徐某就情不自禁地凑上去。毒瘾难断的徐某自己没有稳定的收入,年迈的父母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在他转瞬即逝的快感中化作了一股淡淡的青烟。因为吸毒,他曾经多次被警方处罚过,他也曾无数次发誓要戒毒,但每当有“毒友”找他“潇洒”,他总是禁不住诱惑再次复吸。

  杨某是徐某众多哥们中的一个,吸毒把两人联系在一起。杨某比徐某年小几岁,曾经因强奸罪等多次受到刑事处罚。杨某一直认为偶尔吸食不会成瘾,把吸毒当成时尚。前几天,两人相约到绥化,用各种手段以每片30元的价格购买了100片杜冷丁。回到伊春后,两人分开吸食,没想到在吸食毒品时被群众举报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两人均受到治安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据警方介绍,吸食、注射毒品(以下简称吸毒)行为不仅会危害公民身体健康、传染疾病,破坏家庭幸福,影响社会安定,同时吸食毒品将耗费大量的金钱,吸毒人员往往因吸毒倾家荡产,在无力承担巨额费用,又无法戒断毒瘾的情况下,极有可能铤而走险,从而导致毒品犯罪泛滥和诱发其他刑事犯罪。目前,吸毒现象在南方部分地区逐渐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虽然我市毒品犯罪案件较少,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吸毒工具简单,方法多样,通常吸毒人员不挑选地点、环境,在节假日、聚会时,吸毒随时可能发生。而且由于吸毒持续时间短,隐蔽性大,因此不容易被抓获。

  为预防和惩治吸毒行为,切实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在全社会形成远离毒品的局面,今年7月份,我市禁毒部门在媒体上公布有奖举报电话13904589075、0458—3956316,群众举报吸毒、贩毒等涉毒案件,一经查实,将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公布后,各种举报信息不断,十一黄金周期间,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将一聚众吸毒的团伙一网打尽。

  度假聚众吸毒

  5日晚8时,市禁毒支队的举报电话铃声响起,一群众举报说,有人在市中心区一酒店聚众吸毒。接到举报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抓捕。

  6日零时40分,9名警员悄然来到酒店。经缜密侦查,锁定吸毒人员所在房间。一名警员以服务员的名义敲门,在房门开启的瞬间,几名警员迅速进入室内,控制住局面。

  在现场,凌乱地摆放着一些自制的吸毒工具和几包尚未来得及吸食的冰毒,室内共有3男3女6人。在场的6名人员中,3名男子刘某、张某和邓某均为外地人,3名女子为伊春人,6人中,只有邓某没有吸食。刘某曾经在我市居住过,后搬到哈市做生意,收入不错。张某也是哈市人,两人是生意上的伙伴,也是吸毒的“毒友”。平日工作繁忙,十一黄金周期间,两人乘坐司机邓某开的车到伊春度假,在欣赏完小兴安岭的风光后,两人觉得意犹未尽。5日,两人商量着晚上找个地方“放松放松”。晚上,两人领着司机邓某来到酒店,还找了3名女子,即池某、池某某和杨某。

  经审讯,几名吸毒人员交待,毒品是刘某与张某从哈市带来的。刘某和张某都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二人在此之前均有过吸毒史。在接触毒品后,结识了一些有“共同爱好”的“朋友”。工作压力大时,两人会用毒品来松弛紧张的神经。由于新型毒品成瘾慢的特点,二人并没有意识到吸毒的危害,相反,吸食毒品时的感觉和“毒友”对他们的恭维更是让他们有一种成功的感觉。而与他们一起吸毒的池某和池某某是姐妹俩,两人都把吸毒当做时尚、刺激的时髦之举,直到被警方抓获,两人才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吸毒将受到治安处罚

  据公安部门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禁毒形势十分严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尚未禁绝;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问题仍很严重等。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累计达到114.04万人,比2003年底上升8.28%;现有吸毒人员为79.1万,其中80%是吸海洛因的,吸食新型毒品等的实际人数上升较快。据公安部门估计,在毒品犯罪严重地区,约80%的男性吸毒人员有过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80%以上的女性吸毒者从事过卖淫,导致艾滋病等多种疾病扩散流行。

  通过大量有关毒品危害的宣传,许多人已经意识到毒品的危害,为什么仍会有人吸毒,有人涉毒、贩毒呢?据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介绍,吸毒者在吸毒前对毒品的危害一般认识不够,他们或是出于好奇心尝试一下,或者为解脱一时精神烦恼而吸毒,但吸毒带来的快感,刺激他们再次吸食,直至成瘾。直到这时他们才意识到吸毒的危害,却为时已晚,吸毒产生的躯体和心理依赖驱使着他们不断吸毒,大部分吸毒人员都有复吸史。有的吸毒者虽能自我戒除,但如隔绝不了与外界的接触,受人引诱就一吸再吸。

  虽然目前法律还没有将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但不等于法律和社会对这种行为置之不理。吸毒刺激着毒品的生产与贩卖,必将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法律对吸毒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说来,吸毒者的吸毒行为情节轻重不同,其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第1款规定,对一般的吸毒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这旨在加强对吸毒行为的遏制和打击。

  对成瘾的吸毒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国的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外,还应予以强制戒除其毒瘾,进行治疗、教育。该条款同时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经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过程中予以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其毒瘾。

  出于无知、好奇心理、寻求摆脱烦恼的方法是众多吸毒人员接触毒品的首要原因,然而,短暂的新鲜、刺激给人带来的却是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毒品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改变着吸毒者的生命轨迹。只有拒绝诱惑,远离毒品,寻求恰当的舒解压力的方法,被毒品扭曲的生命才能重新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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