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0月19日电(记者王乐)当两个情人“撞车”后,其中的一个竟敲诈另一个,近日,这场荒唐的闹剧在伊春区法院画上了句号。
中年妇女苑某是个不甘寂寞的人。2005年冬季,她结识了年龄相仿的王某,几个月之后,两人的关系逐渐亲密,成为情人。2006年9月,苑又结识了比自己小7岁的郑某,也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有了新欢还舍不得旧情,苑一直与两人都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今年1月30日晚7时许,王某酒后来到苑租住的“5·6”小区屋内,两人正准备上床缠绵,忽然听到房门有动静,原来是郑某路过此处,要给车灌水,用苑给的钥匙正在外面开门。看到屋里的情景,郑生气地离开了。第二天上午,郑来到苑家,问昨天看到的人是谁,干什么的,苑和他是不是自愿的?苑怕郑和自己闹掰了,就将王的情况和电话号码告诉了郑,并说不是自愿的。郑劝慰苑说:这事吃亏的都是女人,应该向王要点补偿。苑默许。郑就用苑的手机及住宅电话给王打电话,没接通,又用自己的手机给王发短信,自称是苑丈夫的表弟,对王进行辱骂并威胁要去王的单位找王,将王与苑的不正当关系告诉王的妻子,然后再让苑去公安局告王强奸,让王身败名裂。王知道对方来者不善,无奈提出拿5000元钱了结此事。王又打电话与苑商量和解,苑翻脸不认人地说:“你一个大老爷们自己做事自己解决,拿我当商品呢,出这么大的事,你拿5000块钱就想完事?”郑向王提出要10万元钱了结,苑去农行用自己名字开了一个存折,郑将存折的账号告诉王,让王将钱存入该存折上。王于2月1日存了21000元,并打电话告诉了郑和苑。郑通过电话辱骂并威胁王,让王继续存款,王于2月2日又存了20000元。因怕王报警,郑和苑商量写一份王自愿提出给予赔偿的协议,郑去打字后,逼迫王签了字。2月7日王又存入20000元,3次共计存入苑的存折61000元。王存完钱后,苑和郑分两次将钱取出转存到苑在建行新开设的存折中。3月12日,忍无可忍的王终于向公安机关报案。苑和郑落入法网。
近日,伊春区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审理时认为:郑因看到与自己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苑还与别人有染时,与苑合谋,对被害人王使用威胁、恫吓、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郑和苑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郑首先产生犯意提出“出头帮苑处理此事”,并采用威胁辱骂的手段通过电话进行要挟,逼迫王存款,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苑在共同犯罪中为郑提供王的信息,帮助其威胁王使之达到敲诈钱财的目的,与郑共同商议协议书的内容,到银行开立存赃款的账户,起到了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苑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赃,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应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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