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8月20日电 8月17日,由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伊春市人民政府、伊春林业管理局承办的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研讨会隆重召开。本届研讨会的主题是“深化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黑龙江省副省长刘学良、中共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出席研讨会。
开幕式上,雷加富发表重要讲话,刘学良和中央党校领导、中国人民大学领导分别致辞。
伊春市市委书记杨喜军致辞。
伊春市市长、林管局局长许兆君作典型发言,特邀代表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发言。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主持开幕式。
雷加富说,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经验,在国有林区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两年来,试点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效。一是调动了林业职工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造林育林速度明显加快。二是拓宽了林业职工就业和致富渠道,职工收益明显增加。三是加强了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促进林区安定稳定。四是创新了管理体制和机制,初步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森林资源管理新体制。五是加快了林区经济发展,推进林区和谐繁荣。实践证明,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改革的又一重大创举,这次试点打破了国有林区50多年来,国有国营一统天下的经营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巨大活力,为解决国有林区体制性矛盾迈出了突破性一步,对于促进林业职工增收致富,实现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雷加富指出,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已进入到“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深化试点”的新阶段,深入推进改革就必需牢牢把握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统筹兼顾的原则,依法推进的原则,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雷加富指出,下一步要着重从8个方面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一是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二是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利用信贷和社会资金的规模。三是深入研究森林保险方式,降低林权所有者的经营风险。四是加快组建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五是进一步深化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资源管理模式。六是加快流转市场建设,促进森林资源规范有序流转。七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效增加职工收入。八是加大扶持,通过政策扶持、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林业贷款机制等方面的扶持,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
刘学良致辞时指出,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全国重点国有林区一开先河的历史性事件,也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和大胆实践。从伊春林区一年多来的实践看,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明显的成效,创新了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的模式,为解决国有林区体制性矛盾迈出了突破性一步。举办这次研讨会,既十分重要,又非常及时,也很有意义。下一步伊春市要继续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试点方案要求,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原则,不断丰富完善改革措施,扩大改革成果。
杨喜军在致辞中说,伊春是一座因林而建、因林而兴的城市,开发建设50多年来,为国家建设作出过突出贡献。面临新世纪、新阶段林业的新形势,伊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国家林业局的密切关注、精心指导下,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伊春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林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单位。如今,按照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我们精心操作,稳步实施,使整个林改试点始终沿着既定目标推进,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使伊春国有林面积相应增加,林下产业得到一定发展,广大林业职工看到了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希望。通过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真正找到了国有林区生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路径,为整个国有林区的发展带来了一片曙光。杨喜军表示,我们一定充分吸收借鉴本次研讨会的深层次研讨成果,继续坚持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深入稳妥地抓好改革,确保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切实完成好为中国国有林权改革积累经验、探索新路的历史使命。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改委农经司、财政部农财司的相关领导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厅、森工(林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专员,黑龙江省相关部门领导,部分国有森工企业局局长等共计1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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