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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买树苗被骗49950元
http://yichun.dbw.cn   2007-07-05 16:35:39

  东北网伊春7月5日电(记者吴聿宏)近日,带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据悉,2006年3月,王某听说孙某能买到红松树苗,于是通过介绍来到带岭找到孙某。孙某说“朗乡有,我能买到。”于是孙某与王某等人到朗乡局一家苗圃看了树苗,经双方协商价格后签订合同一份,孙某收取定金人民币16000元。2006年3月21日,张某从伊春来到带岭找到孙某,与孙某等人到带岭苗圃看了树苗,经双方协商价格后签订红松苗订购合同,孙某收取定金人民币7000元。同年4月,李某找到孙某,请其介绍购买红松树苗。孙某拿出其与朗乡林业局一家苗圃签订的假合同书让李某看,孙某说这是他花钱定的树苗,并应李某的要求到苗圃看了树苗。经双方协商,李某与孙某签订苗木购销合同,并加盖由孙某事先私刻的苗圃合同专用章,约定交货日期后,孙某收取定金人民币26950元。

  不久,张某等3人发现被骗了,就将孙某告上带岭区人民法院。经查,孙某先后3次利用让当事人到苗圃看苗木或使用假合同的方式,共计骗取人民币49950元后逃匿,所骗钱款被其挥霍。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签订无能力履行的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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