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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民告官”案件
http://yichun.dbw.cn   2007-07-04 10:02:40

  东北网伊春7月4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 张桃/文

  近年来,我市刑事案件和民商案件数量减少,行政案件出现了上升趋势。近日,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7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9.6%。

  行政案件概况

  百姓习惯地把行政案件称为“民告官”案件。那么何谓行政案件呢?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行政案件具有行政争议的全部属性。与行政争议相比,增加了一项程序,即由国家审判机关立案的程序,其具体表现为当事人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起诉,请求解决该项争议,经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查,认为符合受案条件者,决定立案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具备4个基本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包括: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下9种情况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我市审理行政案件的历程

  我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在1985年,受理的内容是百姓对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拘留不服,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证据不足,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后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我市的行政案件并不是很多,每年全市两级法院行政案件仅有几十件,案件的主要内容为百姓认为税务机关收取的税金不合理。当时,税务机关在按章收缴税金时,一些商店、酒店等经营者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其对税务机关下发的处罚决定不仅心存不满,而且不服,于是对税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但胜诉的相对较少。还有个体经营及法人对卫生、防疫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也有个别经营者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部门所下发的罚单不服,提起诉讼的。

  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对土地纠纷、防火责任、交通责任、工伤认定结果等方面裁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增多。具体表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后,合同规定:土地承包期间,土地不可以转让或转包,但因当时经营土地不赚钱,很多第一轮土地承包者进行私下转包。第二轮土地承包实施后,需要对土地的承包人进行新的调整,因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合同中写有“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的字样,在承包时出现了新的土地承包人和原来的土地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使行政案件增多。

  近两年来,办理房证、房屋抵押贷款等方面事项增多,因行政机关在办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而产生的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的案件增多,同时该类行政案件也相对增加。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行政案件的类型日趋多样化,受理的案件涉及到交通、民政、社保、环境、劳动、工商、国土、建设、规划、卫生、林政、税务等广泛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领域。全市两级法院无应受理而未受理的行政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一些可能发生或激化的社会矛盾,维护了一方安宁。

  “民”胜诉比例不到50%

  在百姓看来,行政官司不好打。所以,一些百姓在对国家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时,都是思考再三、顾虑重重,这主要表现在百姓对法院、办案的法官心存怀疑,担心法院和法官不能秉公办案。

  据有关人士介绍,尽管百姓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都谨慎再谨慎,有的是具有了十足的胜券把握,才提起诉讼,但据统计,在我市的行政案件中,“民”胜诉的比例仍达不到50%。这中间,也不排除基层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因碍于当地政府的情面,存在执法不公现象。

  尤其不能回避的是,我市有些行政机关在办理各项事务过程中,确实存在越权、超权、本身无权却要办理的事实。

  据统计,从2000年至今,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20件,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60件,结案率为97%;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69件,结案率为100%。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227件,执结2190件,执结标的3716468元,无群体行政案件。

  行政审判任重道远

  采访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经过近7年的审判实践,全市两级法院对开展行政审判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对行政审判发展方向的把握越来越明确。

  行政审判任重道远,践行“司法为民”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作为行政审判法官,应该明白行政审判工作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此,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为行政审判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摒弃了重点对原告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错误做法,全面落实以庭审为中心,以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和裁判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判方式,初步实现了审判机制创新,提高了裁判的公信力。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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