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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大奖”
http://yichun.dbw.cn   2007-06-22 10:38:22

  东北网伊春6月22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吴聿宏/文

  近日,汤旺河区发生一起利用手机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这是该区首例手机信息诈骗大额现金案件。汤旺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行程上万里,跨省将4名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手机中奖

  5月28日8时许,汤旺河区的杨某(化名)像往常一样,来到公司上班。这时,他的手机突然接收到一个中奖信息,上面写着:你好,香港汇众集团30周年庆典举行手机号码抽奖活动,您的手机中了二等奖,奖金158000元,咨询电话:1595093××××。

  接到信息后,杨某寻思着,报纸、电视上经常报道利用手机信息诈骗的案件,也不知道这个信息是真是假。出于好奇,他拨通了电话1595093××××咨询。

  电话接通后,里面是语音提示:你好,我是上海公证处。近日,香港汇众集团30周年庆典举行手机号码抽奖活动,我处对此次手机抽奖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兑奖请与香港汇众集团上海分公司兑奖处的刘小姐联系,联系电话是159××××××××。

  “既然有上海公证处作公证,这个抽奖活动不会是骗局。”杨某听完这个电话,就按照语音提示拨通了电话159××××××××。里面传来一个年轻女子的声音,该女子介绍自己是刘小姐,是香港汇众集团上海分公司的职员,负责该次抽奖活动的联系工作。刘小姐先输入杨某的手机号,确认其中奖158000元后,又告诉杨某,领奖地点在香港,有两种领奖方式,一种是到香港汇众集团现场领奖,另一种是该公司负责将香港汇众集团的奖金转汇给杨某,请杨某进行选择。杨某平时业务繁忙,哪里有时间去香港领奖,况且路远花销又大,经过考虑后,他选择了第二种领奖方式。

  步步设套

  刘小姐让杨某提供他的账号、户名、身份证号码等,然后该公司将158000元奖金汇到他的账户中。

  随后,刘小姐要求杨某先通过银行给该公司寄去“手续费”790元,才能办理领奖手续,并让杨某将钱寄到一个指定的账户上。随后,杨某按照刘小姐的要求汇了款。汇款寄出后,过了一段时间,杨某的手机响了。里面是语音提示,告诉杨某的汇款790元已经收到。

  不久,杨某接到刘小姐的电话,她说,该公司兑奖处的陈主任亲自为杨某办理中奖事宜,请其与陈主任联系,陈主任的电话是:159××××××××。

  杨某给陈主任挂了电话。陈主任很礼貌地说,必须再寄4740元税金。杨某按要求汇了款。随后,他到自己的账户上查看,结果158000元大奖并没有收到。杨某给陈主任打电话询问。陈主任说,因为从香港向汤旺河汇款,还得交15800元国际转账费。杨某听后,又汇去了15800元。接着,杨某又检查自己的账户,奖金还没有收到。他又与陈主任联系,陈主任告诉他,必须再交15800元国际支持费。杨某又汇去了15800元。可是奖金依旧没有影子。他再次与陈主任联系,陈主任告诉他,还得交26000元个人所得税。杨某又汇去了26000元,可是奖金依旧没有收到。

  这时,陈主任主动给杨某打来电话,说再验证一下杨某中奖的手机号码。杨某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了陈主任。陈主任做了校验后,高兴地告诉杨某,奖项搞错了,杨某中的不是二等奖,而是一等奖,奖品是价值358000元的进口小轿车一辆,让杨某补交税金20000元。杨某又毫不犹豫地汇去了20000元。

  陈主任又给杨某打来电话,问杨某要奖品还是要现金。如果要现金的话,必须将杨某的奖品——进口小轿车通过拍卖行进行拍卖。杨某表示同意。陈主任又说,由于杨某不在拍卖现场,他必须先交35000元拍卖金及押金,拍卖成功后,拍卖行只收取25000元拍卖金,剩余的10000元押金返给杨某。

  对方接二连三地要求杨某汇款,杨某感觉蹊跷,他决定先不汇这笔款。至此,仅在1天时间内,杨某先后6次向“该公司”指定的账户上汇款共计83130元。

  跨省抓捕

  第二天,杨某将中奖、汇款的事向同事述说。同事听后,怀疑杨某上了骗子的当。随后,杨某到银行查看账户后得知,账户上只剩下2000元钱。他发现自己被骗了,遂到汤旺河公安分局报案。

  接此报案后,该分局高度重视,此案是该区首例手机信息诈骗大额现金案件,局长刘永久、政委袁国峰高度重视,迅速指令刑警大队侦破此案。由于作案人员跨区域作案,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确定了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案。刑警大队组成以大队长徐军为组长,副大队长高金贵、侦查员杜明为成员的专案组,赶赴上海、江苏等地,开展侦破工作。

  经查,上海公证处并无刘小姐、陈主任这几个人。6月1日,专案组赶赴江苏省昆山市。侦查工作得到昆山市公安机关的全力协助,经过两地办案民警密切合作、细致侦查,查出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昆山市玉山镇千禧园小区。民警在小区附近布置警力,捉拿犯罪嫌疑人。

  7日下午4时,民警在该小区6号楼将仍在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女、27岁、广西人)、卢某(女、22岁、广西人)、易某(女、19岁、福建人)、易某某(女、19岁、福建人)抓获。当场查获作案用电脑一部、显示器两台、手机12部及大量现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待了犯罪经过。潘某、卢某是广西老乡,她们到广东打工。打工期间,她们听说用手机信息诈骗的事情。今年,潘某、卢某结伴推销小五金,可是效益不好。两个人就商量用手机信息诈骗的事情。

  3月18日,潘某、卢某二人在昆山市玉山镇千禧园小区租了一间楼房,购置了电脑、手机等设备。4月18日,她们将在厦门打工时结识的易某、易某某招聘来,对二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随后,4个人开始“上岗”工作。易某、易某某将事先编好的手机中奖信息由电脑群发全国各地。易某、易某某对外称公司职员,其中易某对外叫刘小姐,易某某对外称李小姐,她们负责回答手机用户提出的相关咨询;卢某对外称业务主任,即陈主任,她主要负责讲解手机中奖的奖项,领取的方式和支付中奖所需要的费用;潘某负责开户、取款等跑外事宜……4个人明确分工,以此为手段骗取愿意上钩的手机客户。

  2007年6月10日,刑侦人员将4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汤旺河公安分局。目前,案件正在工作中。

  警方提示

  近几年来,利用手机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手机用户如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手机信息进行诈骗?近日,记者采访了汤旺河公安分局民警。

  民警介绍,类似的手机短信诈骗案非常多,骗子通常利用有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实施诈骗。不法分子都有一个步步设套、隐身作案的过程。往往事先开设多个银行账户,接着以虚构的香港、台湾地区或国外著名企业驻大陆办事处的名义,向手机用户大量发送“电话号码中奖”、“出售廉价走私物品”等虚假短信。一旦受害人与其接洽,骗子就分别扮做经理、财会人员或业务员,以代缴税金、邮费、保险费等名义,诱使受害人按其指定账户汇款,骗取钱财。

  为让受骗者信以为真,行骗者骗取的第一笔钱一般都不会太大,通常是要求先寄几百元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前几步如果成功了,受害者就会一步步被套牢。

  “中奖诈骗”还利用群众对公证处的信任感,以其为掩护实施诈骗。目的是让“中奖者”相信自己确实中奖,然后以“公证费”、“偶然所得税”、“手续费”、“汇款费”等名目,骗取“中奖者”的汇款。

  手机用户接收到不明中奖信息后,应当谨慎处理,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移动通信运营商、工商等部门进行多方咨询核实,上当受骗后应该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争取破案时间。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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