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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锁定劫匪
http://yichun.dbw.cn   2007-06-20 14:41:24

  东北网伊春6月20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金守城/文

  两名劫匪深夜对一名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并残忍地将司机伤害,朗乡林业地区公安局以一枚犯罪嫌疑人留在出租车门上的指纹,走访排查,层层深入,终于锁定劫匪。

  3月6日19时许,朗乡林业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称朗乡个体出租车司机马某驾驶一辆松花江红色面包车在养老院附近被乘车的两名青年用尖刀刺入腹部,抢走人民币80余元及手机一部,马某现正在朗乡镇中医院抢救。

  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大队长孙承顺、副大队长郭俊峰立即组织刑警兵分三路,一路火速赶赴被害人正在救治的朗乡镇中医院,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从被害人口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一路由刑警和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并以案发现场为中心、以案发时间为重点,对现场周围进行走访,力求从走访中获取劫案的嫌疑人情况;另一路在朗乡的各个出城要道及火车站设卡堵截,防止嫌疑人外逃。

  鉴于案情重大,大队长孙承顺向局长韩长玉、主管副局长刘少青进行了汇报。韩长玉、刘少青立即组织成立专案组,指挥案件的侦破工作。

  技术人员在勘察案发现场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但在进一步的勘察中,他们在出租车门手扣内侧发现了一枚清晰的指纹。经分析认定,这就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指纹。专案组决定,划定侦查范围,以这枚指纹为突破口,抓捕犯罪嫌疑人。

  当侦查人员赶至朗乡镇中医院时,被害人马某因肝脏、肾脏均被刺穿,失血过多,生命垂危。在征得医生同意后,侦查人员立即对将要实施手术的马某进行询问。从马某断断续续的叙述中,侦查人员了解到:当日18时40分许,马某驾驶面包车在朗乡建行门前等活儿时,来了两名男青年,打车要去养老院。在马某驾车行至养老院附近时,两名男青年大喊“停车”,同时一把尖刀刺入马某右腹部,然后将其8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抢走逃窜。因马某被抢时,车内没有灯光,且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无法详细描述两名嫌疑人的年龄及体貌特征。针对此情况,孙承顺大队长组织侦查人员结合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心狠胆大,但缺乏作案经验,年龄应该在16周岁至35周岁之间,经济十分拮据,极有可能有上网吧和上游戏厅的嗜好。根据两名嫌疑人在打车时以“去养老院”为由,并在养老院附近实施犯罪,认定嫌疑人为养老院附近居民或对养老院周边环境极为熟悉者,决定以养老院为中心,辐射朗乡林业局乡南经营所家属区,对该区域重点摸排,同时其他工作全面展开。

  侦查人员对被抢手机进行监控,同时对朗乡所有出租车进行调查走访,调取犯罪嫌疑人在建行门口打车时的监控录像资料,发布协查通报,并在网上查找其他区(局)是否发生类似的案件,对朗乡镇内所有旅店、网吧、火车站全面布控。

  案发后,个体出租车司机被抢致重伤的消息传开,朗乡小镇被恐怖气氛所笼罩,很多司机不但找人陪伴,而且早早收车回家。为早日破案,消除该案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局长韩长玉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副局长刘少青、大队长孙承顺与侦查员制订周密的侦查方案,划定明确的侦查范围,并分成6组对划定范围进行走访、排查。

  参战民警不分白天黑夜,从案发到3月21日半个月的时间,走访、排查居民2000多户,重点人员150多人。但半个月过去了,案件依旧无重大进展。专案组组织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大家一致认为:侦查方向没有错,只是还没有把划定范围走访完毕,嫌疑人应该就在尚未走访到的区域内。3月22日,负责走访调查的刑警大队中队长张化彬、侦查员叶中阳对朗乡林业局乡南经营所一委居民区进行走访时,发现无业人员祖某有重大嫌疑,但案发后祖某去向不明。

  专案组再次召开案件分析会,认定应以祖某为重点。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郭俊峰带领侦查员张化彬、叶中阳对祖某的社会关系及接触人员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摸排,并对乡南经营所尚未走访完毕的人员逐一进行细致的审查,发现乡南经营所二委居民李某与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相似;李某与祖某在案发时段内接触频繁;两人的居住地距案发现场很近,应对养老院及附近环境极为熟悉;两人家庭生活条件较差,没有经济来源,却经常出入网吧、饭店等公共场所,他们合伙作案的嫌疑极大。同时,对李某的指纹进行采集,由技术部门对李某的指纹与面包车手扣内留下的指纹进行比对认证,并对李某在案发时的活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

  经过侦查员进一步查证核实和技术部门对指纹的比对,李某的指纹与面包车手扣内留下的指纹完全吻合。由此,专案组确定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组织警力对李某实施抓捕。3月25日,侦查员掌握了李某藏匿在乡南居民区的准确线索。专案组立即赶赴乡南居民区,将作案后准备逃匿的李某抓获。

  经审讯,李某交代其伙同祖某(在逃)于3月6日19时在朗乡林业局养老院附近将出租车司机马某刺伤(马某经伊春市法医鉴定为重伤),并将其钱物抢走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990年7月20日出生,系朗乡林业局某校学生,现已被朗乡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局正组织力量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祖某进行追捕。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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