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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6条骚扰短信 被判赔偿1000元
http://yichun.dbw.cn   2007-06-14 09:35:35

  东北网伊春6月14日电(王辉周孝全记者王跃东)近日,带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停止对原告柳某利用通信工具进行骚扰侵害行为,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柳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柳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柳某系同事关系,双方均已结婚,2007年3月20日,被告王某用自己的手机向原告柳某的手机发送带有淫秽性和威胁性内容的短信6条,该内容系被告王某专门针对原告柳某编写的。上述短信给原告柳某造成很大精神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家庭关系,原告接到短信后曾警告被告王某停止上述行为,同时到派出所报案,被告王某对此事予以认可。原告柳某要求停止性骚扰,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性骚扰行为已对原告柳某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故对原告柳某要求被告王某给付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8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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