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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妇女被判8年
http://yichun.dbw.cn   2007-06-14 09:26:47

  东北网伊春6月14日电(吴彦生于汶倩记者刘莹)近日,乌马河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外逃长达3个月之久,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年。

  2006年9月23日,乌马河区居民赵某请朋友来家帮助起土豆,为了感谢朋友的帮忙,当天晚上留朋友在家中喝酒。晚上9时许,朋友陆续离开了赵某家。见朋友都离席而去,没有尽兴的赵某骑上自行车在街上闲逛。当赵某行至乌马河区福成加油站附近时,看见一名女子迎面骑车过来。赵某顿生歹意,他迅速拐进路边的一个胡同,在地上捡起一根木棒后,骑车直追那名女子。当追至哈伊公路5.93公里处时,终将那名女子追上,见女子欲喊,赵某立即举起木棒进行恐吓,随后对该名女子实施了强奸。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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