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6月7日电 近日,我市个别文教用品商店、小学校门前有“中国儿童银行”和“中国玩具银行”1分—100元人民币图样的卡通玩具出售(本报曾对此进行过报道)。就这种行为涉及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申复。申复副行长对什么是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及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包括三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在宣传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二是出版物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三是在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属损害人民币的行为。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我市打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的工作情况,申复副行长介绍:经过前段时间的宣传和打击,目前我市销售仿照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50元、100元放大样做冥钞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可以说打击非法贩卖、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日前出售的这种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卡通儿童玩具,伊春市中心支行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立即派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以维护人民币流通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深化这项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伊春市中心支行将从预防和治理两方面入手,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公众的金融法律常识,提高金融法律意识。二是加大对人民币流通市场的监督力度,敏锐地发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影响人民币形象的行为降到最低点。三是伊春市中心支行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净化人民币市场。四是学校领导、老师和学生家长要充分认识人民币图样卡通玩具对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学生正处于价值观的形成时期,这种玩具歪曲了学生对人民币的认识,容易误导他们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建议学校和学生家长要适时开展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信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和认识。五是希望广大群众和商品经营者能够严格、自觉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抵制生产、经销、购买上述非法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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