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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堕胎 丈夫获得赔偿
http://yichun.dbw.cn   2007-05-31 09:55:33

  东北网伊春5月31日电(李小满记者田凤娇)妻子潘某因嫌丈夫宋某老实没出息,擅自打掉腹中胎儿,并向宋某提出离婚。日前,带岭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潘某与被告宋某离婚,但潘某赔偿宋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潘某与宋某均为带岭区居民,两人于2006年1月结婚。同年4月,潘某怀孕。婚后,潘某因嫌宋某老实没出息,想与宋某离婚。最终,潘某打掉了腹中的孩子,并于2007年3月向带岭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宋某同意离婚,但提出潘某未与自己商量,就私自引产,剥夺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力,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和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夫妻任何一方单独处理都是对对方生育权的侵犯。潘某未经丈夫宋某同意便擅自引产,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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