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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爱的代价
http://yichun.dbw.cn   2007-05-30 10:24:39

  东北网伊春5月30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张桃/文

  不堪忍受离婚丈夫与再婚的妻子恩爱如蜜,40岁的于芳(系化名)铤而走险,手刃前夫的再婚妻子。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发生于我市某林业局的这起故意杀人、抢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于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杀害前夫妻子

  1992年,被告人于芳与丈夫春明(系化名)离婚。不久,两人又同居了,直到2006年1月。同年1月29日,春明认识了阿红(化名),与阿红同居,并于4月21日与阿红登记结婚。此后,于芳为春明与阿红结婚一事多次与春明发生口角,并为此怀恨在心,产生报复之念。

  2006年8月16日14时许,于芳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小斧、钳子等工具,从春明家的后窗跳进室内,将正在卧室看电视的阿红的儿子双手及双脚捆绑上,用胶带将其嘴粘住。然后,用小斧将春明家的窗户玻璃及镜子砸碎,将尖刀放在春明家客厅门口的鞋架上,拿着擀面杖到院子里等阿红回来。数分钟后,阿红回到自家院内,于芳用擀面杖照阿红的头部打了一下,两人厮打至客厅门口处,将鞋架上的尖刀碰掉,于芳拿起尖刀朝阿红的胸部刺了数刀,致阿红当场死亡。于芳将阿红的项链和金手镯拽下,并拿着尖刀来到卧室,问阿红的儿子钱和手机在哪儿,孩子说在其父亲那儿。于芳将放在炕上的手机拿走,到客厅翻动衣柜寻找现金未果,将阿红家的两张存折撕毁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阿红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多次作用于胸腹部,致心脏、肺、肝、脾、肠破裂大失血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芳因阿红与其前夫结婚心理不平衡而产生报复之念,在案发当天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斧子等作案工具到被害人阿红家,在与被害人厮打中,持刀连刺被害人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后将被害人项链、手镯拿走,又持刀威逼被害人的儿子,将被害人的手机拿走,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拿走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因此,法院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命案触目惊心

  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获悉,近年来,我市发生的命案逐年减少,但在各类凶杀案件中,因不该发生的情爱而引发的命案却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起起命案触目惊心。

  案例一:偷情不成反目杀人。

  2005年9月19日21时许,我市北部某小镇一居民匆忙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妻子和孩子在家中被砍,伤势严重,危在旦夕。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侦破工作。数十个小时后,案件告破。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了其因偷情不成反目杀人的犯罪经过:王某与被害人雪莹(系化名)自相识以来关系一直很好,前段时间,他到外地打工。打工期间,因人生地不熟感到孤独,十分想念家乡的亲朋。于是,外出打工不长时间,他就返回了小镇。回到家乡后,他立即去见雪莹,没想到雪莹对他态度十分冷淡,令王某十分伤心,他怀疑雪莹这段时间又有了“别人”。他又多次找过雪莹,但雪莹对他的态度始终是不冷不热,而且每一次都是不欢而散。

  9月19日晚,王某给雪莹打过几次电话,雪莹都没接。王某来到雪莹家,发现雪莹家大门紧闭,屋内却亮着灯,他怀疑雪莹在家,只是故意不见他。王某又给雪莹打了一次电话,雪莹还是没接,王某越想越气,心生邪念,回家取来一把斧头,蹲在门口等候。没多久,雪莹家的大门开了,从里面走出一个男子,那男子不是雪莹的丈夫。王某心想,她一定是又有了“别人”,所以才对我这样冷淡。待那男子走远后,王某跳进障子,进入室内,挥起斧头,对雪莹的头部一顿乱砸,雪莹倒在了血泊之中。之后,他又对雪莹的孩子举起了斧头……

  案例二:“一夜情”搭上两条命。

  2005年3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张某已被执行枪决。

  张某和被害人连连(系化名)的丈夫是同事,又是多年的好朋友。因连连的丈夫去外地打工,张某与他联系少了些。听说连连的丈夫在外地打工挣到了钱,张某就到连连家打听情况,看连连的丈夫能不能把他也带到外地打工挣点儿钱。2004年8月9日,张某又来到连连家,连连留张某在家吃了午饭。午饭后,张某并没有走的意思,两人在一起闲聊。转眼一下午就过去了,两人聊得很投机。到了晚间,连连留张某在家里吃饭,一杯酒下肚,张某的胆壮了起来,开始对连连进行挑逗。晚饭后,两人住在了一起,从9日晚到10日上午,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10日晚饭后,张某执意要走,连连以要把两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告诉丈夫为由,要挟张某给钱。张某说,前段时间让连连的丈夫帮助办工作时曾拿了400元钱,那400元钱不要了。但连连不同意:“那点儿钱就把我打发了,不行,太少了。”

  “你不给钱,就把这事告诉你大哥。”连连翻脸了。

  张某也害怕事情败露,一个杀人灭口的罪恶念头在他脑中产生,连连被张某掐死在自己的家中。怕连连没死,张又绰起窗台的花瓶猛砸连连的头部。

  引发婚外情的病态心理

  婚外情不仅是一朵带刺的玫瑰,还是一杯外表看起来艳丽诱人的苦酒,抑或是危害婚姻、损害家庭、搅乱社会稳定的毒剂,其后果常常是悲惨的,必将受到道德、法律的谴责和制裁。

  关于婚外情、婚外恋,其产生和发展除外界客观因素外,也有主观方面的病态心理因素,概括起来有以下十种心理:

  一是补偿心理。由于夫妻分居导致的个人寂寞难耐,或因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因夫妻长期不和睦,其在个人性生理、性心理上得不到满足,而产生一种强烈的补偿心理。于是,通过婚外情、婚外恋加以补偿。

  二是欠情心理。有些有情人因种种原因最终未能成眷属,双方各自成家,或一方成家后另一方不愿成家依然暗恋着对方,从而产生婚外情、婚外恋。

  三是贪财心理。因为贪图对方的钱财,便不顾自己的人格,主动委身于对方,以换取金钱和物质享受,从而形成婚外恋。过去,这种贪财心理在女人身上表现较多,如今有些年轻男人也产生了这样的心理。

  四是慕美心理。有的男人因爱慕女人的漂亮美貌,有的女人因爱慕男人健美的身材,而主动示爱发生婚外情恋。

  五是报恩心理。有的人因为生活遇到困难得到过对方的帮助,或者因丈夫或妻子长期在外,在客观上需要得到对方长期照顾,在自己以为无所报答时,只好献上自己的情感和身体,从而产生婚外情恋。

  六是报复心理。有的夫妻因为一方有外遇,另一方为了报复对方,主动寻求第三者,进而产生婚外恋。

  七是好奇心理。有的人夫妻生活平常,觉得平淡无味,没有影视剧里男女主人公与情人的爱意缠绵、浪花迭起、有滋有味、潇洒自在,于是也想体验一下这种生活。

  八是享乐心理。受当前社会上的性解放等思想影响,特别是看到周围有人发生婚外情恋现象,产生了认识趋同感,认为人生在世,应吃喝玩乐,从而产生了婚外情恋。

  九是相悦心理。有的男女因为工作上相互帮助、支持,久而久之,双方均有好感,两情相悦,从而产生婚外情恋。

  十是互利心理。有的男女因工作等关系,互相利用,互相勾结,双方谁也离不开谁,并由此演变成为婚外情恋。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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