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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开大伤人 法院判赔七千
http://yichun.dbw.cn   2007-05-24 09:22:07

  东北网伊春5月24日电(于泳)日前,翠峦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开玩笑致人损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景某除已经支付的2000元外,再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5000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景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往常关系很好。一天上午,原告张某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在景某菜园地头上与景某相遇。当时景某正在摘菜,想与张某开个玩笑,就抓了一下张某的车把。不料张某从自行车上摔下,导致身体受伤。景某随后找车将张某送到医院,并陆续支付医疗费2000元。因景某拒绝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张某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景某在与原告张某开玩笑过程中发生接触,致使原告张某身体受损,存有过失,故对原告张某因此损伤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被告景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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