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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抢劫强奸被判死刑
http://yichun.dbw.cn   2007-05-17 10:55:57

  东北网伊春5月17日电(冯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俊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崔占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

  2006年3月22日22时许,王俊岭、崔占权携带砍刀、尖刀窜至铁力市火车站前,骗乘A某驾驶的“港轿”,当车行至“五一社区”,崔占权持刀将A某颈部扎伤,王俊岭用砍刀平放打击A某头部,抢走现金50元,“三星牌”手机一部。所抢手机经铁力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为200元。经铁力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A某伤害程度为轻微伤。

  3月27日19时许,王俊岭、崔占权携带砍刀、尖刀窜至铁力市农机加油站附近,骗乘B某驾驶的“松花江牌”微型面包车行至“五一社区”附近,二人持刀将B某逼住索要现金。被害人B某极力反抗,二人将B某身体刺伤多处。经铁力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B某的伤害程度为轻微伤。

  随后,21时许,王俊岭、崔占权窜到某林业局贮木场附近,此时某中学学生男甲某、女丙某放学经过此地,崔占权与王俊岭对二人实施了抢劫,并对被害人男甲某颈部连砍数刀,致被害人男甲某当场死亡。铁力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男甲某系颈部开放伤,血管断裂致大失血死亡。后二人将女丙某劫持到铁力镇群英街崔占权租住的房内对其进行多次强奸,于28日22时许才将女丙某放走。

  女丙某于29日到铁力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女丙某的报案,组织警力对王俊岭、崔占权二人进行抓捕,于当日17时许,将王俊岭、崔占权二人抓获。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俊岭、崔占权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抢劫他人财物,暴力强奸妇女,二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从重处罚。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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