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5月10日电(记者王乐)目前,我市已经将13万城镇困难居民和1.2万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年投入逾亿元最低生活保障金,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我市自2001年建立起了城市低保体系后,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低保标准不断提高,由最初的每月人均80——90元提高到目前每月人均150元,累计发放低保金3.3亿元。并陆续为低保人群增加了每人每冬600元的取暖补助,每户每月10元的用电补助,三免一补的教育救助,今年,我市还将伊春区和乌马河区作为试点,尝试廉租房救助体系。从去年7月,我市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将1.2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了保障范围。建立了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目前,全市已经对84名五保户实行了集中供养,年供养标准每人2000元,分散供养的按照年标准1200元,真正做到了保吃、保住、保医、保学、保葬。
为了完善城乡救助体系,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我市还拟建立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全部社会救助,集中开展专项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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