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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林区发展史上的春天
http://yichun.dbw.cn   2007-05-09 11:05:05

  东北网伊春5月9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刘岩张增玲/文

  自2006年4月29日,全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在乌马河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敲响第一槌起,至今已运行一年。截至去年年底,全市5个试点林业局的15个林场(所)8万公顷林木流转、林地承包任务全部顺利完成。沐浴着春风,参与林改的职工们正信心百倍地投入到今年的营林和发展林下经济工作中,共同迎接着国有林区建设的又一个春天。

  首开先河的试验田

  2006年1月4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特别强调指出:“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国有林区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次全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确定在兼具生态地位战略性、林业战线代表性、经济结构典型性三种特性于一身的伊春林区,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的英明,体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伊春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国家在探索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中投出的一块探路石,是现存林业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

  市长许兆君对此次林改的重大意义,给予了高度概括:在于它触及并开始解决国有林区的体制问题。长期以来国有林业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牺牲。仅以有着“红松故乡”“祖国林都”美誉的伊春为例,是林业施业区面积达400万公顷的重点国有林区,是因林而建、因林而兴、因林而名又因林而衰的一个典型的林业资源型城市。自1948年大规模开发建设以来,共生产木材2.4亿多立方米,累计上缴利税、育林基金等59.2亿元,相当于国家同期预算内投资的4.3倍,还有统配材差价300多亿元。但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伊春国有林区出现了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可采森林资源消耗了98%,森林蓄积量减少了55%,到上世纪90年代初基本上无林可采。经济结构严重失衡,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滞后。长期积淀下来的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和社会性矛盾成为制约伊春国有林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其中体制性矛盾是主要的,成为影响林区未来发展亟须突破的一道“硬坎”。因产权不明,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职工劳动积极性严重受挫,生产关系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产权不明,导致林业职工创业动力不足,致富手段单一,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差距日益拉大,林业职工奔小康希望渺茫!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国有林业就没有动力,没有活力,没有出路!

  林业职工成为“大山主人”

  国家决定开展这次改革的一个主要动因,就是对林业职工实行适当方式的补偿和回馈。为此,政府将承包经营主体确定在了普通林业职工身上,领导干部不参与,外部投资暂不能进入,使参与承包经营的林业职工成为改革后的森林产权归属主体。根据林业职工长期生活水平偏低、自身财富积累少的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承包基础价格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但又充分考虑了林业职工的现实承受能力,制定出台了一次性付清承包经营费价格下浮,通过拖欠工资及费用抵顶、分期付款、林业局先行借款、收益后再付款,以及为暂不参加承包经营的林业职工预留林地等优惠政策,千方百计保证所有有意愿的职工都能参与进来,拿到“原始股”,成为实实在在的林权归属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山主人”,进而实现“家家有其山,户户有其林”的目标。

  “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了承包林地职工的自觉行动。截至目前,5个试点林业局的所有承包林地没有发生一起林政案件和森林火情火警。职工承包林地后,依托林地资源,积极谋划短、中、长期发展项目,在林地中进行立体复合式经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短期能脱贫,长期能致富。

  乌马河林业局局长李国强将该局今春承包林地的造林部署向记者做了简要介绍:结合本局实际,为了有效解决承包职工“山上有树,兜里没钱”的问题,林业局制订、实施了《乌马河林业局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承包生产经营实施方案》,提高职工综合收益和经营能力。春季造林的最佳时间已经来到,林业局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帮助承包户落实好营造林的资金、苗木等问题,在搞好调查设计的同时,及时落实安排好苗木供应计划,确保苗木质量,保证造林成活率。保证乌马河局今春150公顷退耕还林地块全部造林,力争让“林改地块遍植绿”。林业局还将从造林补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绿色银行”的“三大效益”

  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利国、利企、惠及林区职工群众的系统工程,必将有力地推进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的综合平衡、协调共进。

  经济效益明显:国家通过林地林木的承包和转让,获得大量的改革收益;林业职工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立体综合经营、发展林下经济和家庭经济,取得长久稳定收益,等于每一家都开办了一个“绿色银行”。据初步综合测算,按现行的木材市场价格,如果流转8万公顷现有林,30年后约可收益72亿元;如果发展60万公顷民有林,30年后约可收益540亿元,并且国家和企业可节约育林投入10亿元。这将有力缓解森工企业危困局面,提高职工现实收入。

  生态效益强劲:通过把森林资源交给林业职工分户承包经营,可以有效解决防火、护林、造林等一系列问题。森林的恢复发展速度必然加快,林分质量必将大幅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必将进一步增强,森林涵养水份、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的作用也将得到加强,不仅对恢复和改善小兴安岭的生态环境起到决定性作用,对于保障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两大粮仓”的安全,对于维持黑龙江和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效益持久:大力发展民有林,随着民间资本的大量进入,必然带来营林产业的发展和就业岗位的大量增加。以可流转的资源抵顶工资和其它职工欠款,不仅可以使拖欠职工工资及医药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得以逐步解决,有效减轻森工企业包袱,而且把林业职工转变成投资者,既扩大了就业渠道,缓解社会就业和职工下岗再就业的压力,又大幅度增加林业职工收入,还可以有效解决社会稳定等问题。

  将给伊春林区带来深刻变化

  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启动实施,将打破国有林区国有国营一统天下的经营管理体制,开始理顺林业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林区生产力,有效解决国有林区长期存在的养林与养人、生存与发展、生态与经济的激烈矛盾冲突,走出一条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这次改革把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都交给了职工,从而把职工的利益、职工的积极性和国有林区造林、营林的事业完全融为一体。这次改革把历次林业改革都没有触及、不敢触及的产权问题作为突破口,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促进林区生产力的解放。

  过去国有林业一直是粗放经营,资源破坏严重,而把森林资源流转给个人后,经营方式可以走向集约化经营,不但营造林实现精细化,而且职工群众可以通过立体复合式经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现森林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利用。

  这次改革的一个关键之处,就是通过资本运营、资本流转,有效地激活了民间资本,解决了森林培育投入乏力问题。过去国有林区森林培育的投入一直是靠国家的育林基金,随着木材产量逐年下调,伊春林区的育林基金提取总量相应减少,国有更新造林数量大幅度减少,许多需要更新的迹地未得到及时更新和改造,甚至有很多林间公路也因无资金投入而弃养。实行林权制度改革,一下子敞开了民间资本进入的闸口,职工群众投资林业发展营造民有林的积极性高涨,使国家投入不足部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充。

  随着森林资源权属的民有化、具体化,使森林资源从真正意义上得到了有效保护;职工群众“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用自己的钱造自己的林,造林质量将大大提高。在林主的精心巡防守护下,森林安全系数将会大大提升。

  乘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东风,伊春国有林区一定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必将呈现出勃勃生机。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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