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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私房钱不翼而飞
http://yichun.dbw.cn   2007-05-09 11:05:05

  东北网伊春5月9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金守城/文

  仅仅是为了过上高消费生活,3名青少年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盗窃巨款。

  2007年3月31日14时许,铁力市站前街团结社区居民冯某报警称家中被盗,丢失人民币4万元。接到报警后,铁力市公安局局长郑玉林、政委郑洪德、副局长李国平立即带领刑警大队大队长高昊天、技术大队大队长李思农、站前派出所所长李焕江等赶赴现场。

  在现场,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系砸碎房屋前窗玻璃进入室内的,现场翻动较大,冯某藏在后屋柜子里的4万元现金及一条国宾香烟被偷走。随即,李思农带领技术大队人员对现场展开勘察。高昊天、李焕江带领刑警和派出所民警围绕现场展开查访工作。

  经对冯某了解得知,被盗的4万元钱是他在铁力林业局下岗买断的工资、房屋拆迁赔偿费和省吃俭用积攒起来的,这笔钱家中妻子、孩子均不知情,属于“私房钱”。冯某辛苦一生积攒的这笔钱,不知偷偷地数了多少次,放钱的地方换了好几个地方,总是怕被人发现。他连银行都不信任,认为存在银行也不保险,所以一直在自己手中把着。没想到却被人偷走了,这对他的打击是可想而知,面对办案民警,冯某几度险些昏倒。

  为迅速破案,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政委郑洪德和副局长李国平组织参战民警结合现场勘察和初步访查情况召开案情分析会。技术大队通过现场勘察确认:进入犯罪现场的为1人,作案手法较熟练,可能有同类犯罪前科。刑警大队和派出所通过排查反馈信息:发案时间基本确定为14时左右,嫌疑人为3人,有目击者能够提供较好的嫌疑人体貌特征。郑洪德根据信息综合情况,为案件侦破划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基本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决定立足本地区,划定重点排查地区为站前、东岗、东风、群英4个派出所辖区;刑警做好阵地控制,对经常出入歌厅、舞厅、网吧、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复杂场所的经济异常、同类着装人员进行摸排;全局各警种全面摸排有同类前科的工作对象;各派出所积极配合刑警,做好本辖区的摸底排查工作。

  为尽快侦破此案,铁力市公安局领导挂帅,以刑警大队为主要侦破力量,对“3·31”特大盗窃案开展侦破工作。

  在局领导的指挥下,各警种迅速行动起来,很快姬某被纳入侦查员的视线。经深入调查:姬某,铁力市正阳街居民,今年19岁,无业,不仅体貌特征相符、有同类前科(以相同手法作案,曾被劳动教养),而且发案时间该人在发案地点出现过,同时在案发后该人去向不明。根据各种情况综合分析,姬某被列为重点嫌疑人。经工作,得知姬某在作案后可能逃往哈尔滨市。

  4月7日,铁力市公安局选派侦查经验丰富的刑警大队站前中队负责人杨洪生赶到哈尔滨市,对姬某进一步开展工作。在哈市警方的大力配合下,2007年4月9日15时许,确定姬某在哈市新世纪星网吧出现过。杨洪生迅速赶赴现场,经秘密侦查,确定与姬某在一起的还有两人,正在网吧上网。为确保万无一失,杨洪生制订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在哈市警方的配合下,顺利将姬某等3人抓获。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消息反馈到铁力市后,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马玉涛立即带领侦查员李铁、王力伟、马春生赶赴哈市,对姬某等3人进行审讯,姬某等3人的心理防线迅速崩溃。姬某供述了3月31日14时伙同刘某、王某到冯某家盗窃的犯罪事实,另两人林某、付某供述了伙同孟某帮助姬某转移赃物的犯罪事实。根据姬某的交代,专案组于4月10日在铁力市分别将刘某、孟某抓获,于4月11日在庆安县将王某抓获。

  姬某、刘某是铁力市人,王某是庆安县人,他们在学校毕业后,常常聚在一起做着发财梦,特别羡慕一掷千金的有钱人的生活。最后,他们为完成这一“心愿”,犯下了入室盗窃巨款的罪恶。姬某在作案后便跑到哈尔滨大肆挥霍,过足了挥金如土的瘾。而涉嫌转移赃物的林某、付某、孟某分别是哈尔滨市人、伊春市友好区人和铁力市人。

  以姬某为首的6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虽然供认不讳,但在涉案金额上却各怀心机,为公安机关起缴、返还赃物设置了层层障碍。但在细心的侦查员面前,他们的鬼把戏被一一揭穿。

  姬某面对侦查员展示的大量证据和有效的心理攻势,供述了当日在冯家盗窃现金3.805万元后,私藏2.6万元,同刘某、王某分赃的事实。但在赃款去向上,6人花样百出,企图蒙混过关。姬某和林某、付某一口咬定钱在哈市出入豪华饭店、夜总会、洗浴等高档场所喝名酒、吃美食等全部挥霍了,目前身上仅剩2000余元。刘某、王某和孟某也称钱全部花天酒地挥霍了。

  为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铁力市公安局兵分几路,分别在哈市和铁力市、庆安县对这6人所交代的赃款去向进行艰难、曲折的核实。在侦查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赃款起缴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在姬某母亲处起缴赃款1万元;在哈市某娱乐城起缴赃款4000元;在姬某身上起缴赃款2000元;收缴用赃款购买的手机5部及金戒指1枚。

  目前,犯罪嫌疑人姬某、刘某、王某以及涉嫌转移赃物的犯罪嫌疑人林某、付某、孟某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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