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4月26日电(赵剑坤霍凤军邹有林)朗乡林业局巴兰河农场杨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杨某2006年2月18日19时许,到巴兰河农场张某家找妻子兰某,见张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杨某气愤之下,便从张家厨房拿一把菜刀,冲进屋内,砍张的左侧腰部、臀部各一刀后离去,经市司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张某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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