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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大闹派出所受严惩
http://yichun.dbw.cn   2007-04-26 09:37:10

  东北网伊春4月26日电(记者王跃东)15日14时30分左右,伊春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向指挥中心汇报,有个喝醉酒的人在派出所大闹,要求督察人员到场。接到汇报后,督察人员和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在西城派出所,行为人周某正在辱骂派出所民警,并向督察人员反映,民警用脚踢踹其胸部和背部。督察人员立即对周某反映被踢打的部位和衣服进行查看,并将其身体“被打的部位”和衣物进行拍照,技术人员进行全程录像。被查看的身体部位没有见到异常现象,衣物没有任何痕迹。之后督察人员询问了周某喝酒的火锅店的两名员工和一起喝酒的陈某,证实民警打周某的情况不存在。

  为了不影响派出所正常办公秩序和避免行为人发生其他意外,督察人员让陈某联系到与周某一起喝酒的文某等3人来到派出所,先将周某送回家中,待酒醒后再对其进行调查询问。这时,行为人周某还在不停地辱骂民警,用威胁语言恐吓民警,并要动手打民警,被督察人员及时制止。文某等3人强行将行为人周某推出派出所的过程中,周某用拳头将派出所走廊双层窗户玻璃打碎,又将照明灯线从墙上拽掉。督察人员同派出所民警立即上前将其制服,并对其采取了果断的强制措施,对其进行约束致使酒醒。

  经查,15日14时许,伊春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值班民警梅学松接到电话报警称河西一火锅店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朱万里、梅学松、赵忠文3人赶到现场,看到一单间内餐桌被掀翻,大厅里行为人周某坐在沙发上正在骂人。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行为人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周某当即辱骂民警拒绝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同时,将一起喝酒的陈某和在场的两名火锅店工作人员一同领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

  后经派出所细致调查取证证实,行为人周某当日与陈某、文某等7人在火锅店喝酒到最后时,就剩下周和陈二人,因周喝多了酒后失言,陈与周辩论几句,周打陈脸部一拳,并将酒桌掀翻。

  伊春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行为人周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处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拘留20日,罚款1000元。并赔偿了火锅店损失500余元。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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