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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放假通知
http://yichun.dbw.cn   2007-04-24 10:13:22

  东北网伊春4月24日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我市“五一”放假7天,即5月1日至7日。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城镇防火、社会治安和政务值班等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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