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4月24日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我市“五一”放假7天,即5月1日至7日。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城镇防火、社会治安和政务值班等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