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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
http://yichun.dbw.cn   2007-04-10 10:19:43

  东北网伊春4月10日电(记者崔蕊)日前,记者在市森防指了解到,今年春防,我市实行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分别落实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相关人员、主管部门的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县(市)区局行政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解决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问题,发生一般火情时,亲自在森防办值班,出现危险火情,亲临前线指挥,戒严期内,原则上不准离开所在地;落实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县(市)区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各项措施的部署、实施和检查,提出森林防火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发现火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到火场指挥,森防期内必须在森防办办公;落实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乡镇场所党政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辖区域内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解决具体问题,防火期内必须保证党政主要领导有一人在岗;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包片领导和驻点督察员、公安干警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负责承包单位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负责防火隐患的排查,提出整改意见,与所承包单位同奖同罚,防火期内,不准离开承包单位。

  落实主管部门的责任,市和县(市)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管理和扑火兵力的调度指挥等,防火期内,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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