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4月9日电(记者崔蕊)1日起,《伊春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实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逐步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伊春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经市政府2007年第四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伊春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对防火责任、火灾预防、防火投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细致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