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3月29日电(张万民记者张艳波)去年11月8日,美溪区文化委居民易某早晨上班步行到惠某家门前时,不慎被地面的冰滑倒摔伤。待易某伤愈出院后,将惠某告上法庭。近日,经美溪区人民法院调解,惠某赔偿易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000余元。
惠某家住美溪区某林场,因为陪读和妻子在美溪区内租房居住,星期日晚妻子洗完衣服后,让惠某将脏水倒在社区指定地点,而惠某一出门就将脏水泼到公共街道上,形成一条3米多长的冰道。次日早7时许,易某上班步行经过此地时,不慎滑倒摔伤,易某即向社区及派出所反映情况。社区及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赔偿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易某将惠某诉至法院,要求惠某赔偿经济损失4000余元。
美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不讲社会公德,导致不安全隐患,应承担本案主要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如注意行走观察路况,损害后果是能够避免的,应承担本案次要责任,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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