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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造假 婚姻无效
http://yichun.dbw.cn   2007-03-15 16:30:50

  东北网伊春3月15日电(王震记者王忠来)近日,美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依法当庭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并解除双方同居关系。

  未满17岁的原告李某和24岁的被告张某都是美溪区居民,俩人一见倾心,不久就热恋了,以至李某未婚先孕。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俩人弄虚作假,欺骗民政部门,于1998年8月20日领取了结婚证。当年孩子就出生了,三口人生活在一起。因性格不合,俩人经常发生口角,之后李某离家出走,去年8月份,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采取隐瞒事实,伪造出生、虚报年龄的方法骗取结婚登记和领取结婚证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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