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2月28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见习记者华方芝关英玉
家住市中心区的张先生,妻子30多年前去世,10多年前,张先生遇到了陈老太,两人感情甚笃,并且共同生活了10多年,但由于子女的反对,两人一直没登记。去年春天,75岁的张先生去世了。料理完老人的丧事,张先生的儿女们将细心照顾老人10余年的“后妈”陈老太撵出了家门。在生活中,像陈老太和张先生这样迫于各种压力不能正常履行登记手续,最后当一方离开人世或者双方发生分歧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时,导致悲剧发生。
据权威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人口有65亿,60岁以上的老人占10%,即有6.5亿是老年人。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人口为13.076亿人,60岁的老年人占11%,有老年人1.34亿,其中,丧偶老人占35%,计有丧偶老人4690万人。大多数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有再婚的意愿,但真正能如愿牵手的仅占其中极少的一部分。
和年轻人一样,老年人也有爱的渴望和权利,有时,他们对爱情甚至比年轻人还要热烈。随着人口白色浪潮的到来,如何对待银发老人的爱情与婚恋,已经成为众人关注的话题。
老年人再婚难,其中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来自于社会陈旧的观念,更多的也是让不少老年人难以承受的压力竟然来自于子女。
家住市中心区的王老先生今年已经70多岁了,老伴5年前去世。王大爷和老伴感情非常好,老伴去世后,王大爷心里空落落的。老伴在世时,王大爷从未做过家务活,现在要独自面对柴米油盐这样的琐事,生活一下乱了套。虽然几个孩子每到周末都要来看望他,帮他做家务活,可生活却从此黯然失色。看到昔日精神矍铄的老王精神头一天不如一天,朋友们开始张罗帮他找个老伴。
1年后,经朋友介绍,王老先生认识了与他年龄相仿的李老太。两个人一见如故,很快建立了稳定的感情,经过近一年的接触,两人决定共度余生。李老太年轻时死了丈夫,她独自抚养大了一双儿女,如今,儿女们都已成家立业。孩子们知道妈妈一个人带大他们的难处,如今看到母亲晚年找到自己的幸福,他们都支持母亲的决定。但王大爷的儿女却反对父亲再婚,他们说,母亲刚走,父亲就急着找新老伴,这是对母亲的遗忘,即使王大爷不怕别人议论,他们也不能同意。更何况,李老太自己没有工作,已经60多岁的人了,今后如果生病,打针吃药及日常生活都要靠父亲的工资支付,这对父亲太不公平了。最重要的是,将来万一父亲走在了李老太前头,那么家里的房产、积蓄还要分给一个“外人”,这是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几个子女一商量,决定每天轮流给老人做家务,就是不允许老人再婚。得知王老先生的子女不同意老人再婚,李老太的子女找上门来给王大爷的孩子们做工作,他们表示一旦母亲生病,他们负责支付母亲医药费。王大爷的子女考虑了很久,同意父亲把李老太接到家里居住,但不能登记;一旦王大爷先辞世,李老太就要离开王大爷的房子。在争取了半年的时间后,拗不过孩子的王大爷只好把李老太接到了家。
李老太是个过日子的好手,进门后,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王老先生的生活又恢复了正常有序的状态,他脸上的笑容也逐渐多了起来。虽然经过两年的相处,老两口和双方的孩子处得都很好,可王大爷的孩子们仍不同意他和李老太正式登记,王大爷的心里总觉得疙疙瘩瘩的。前一段时间,王大爷瞒着儿女和李老太领取了结婚证。王大爷说,他追求晚年的幸福,更愿意享受天伦之乐,现在孩子们来得少了,他心里也不舒服。有人把再婚老人的感情比喻成陈年的美酒,王大爷说,他和老伴的酒似乎总带着一股涩涩的味道。
与年轻人的婚恋不同,老年人再婚常常还会遇到各种舆论的压力。有些思想观念陈旧的人甚至将再婚与人的道德品质联系起来,认为再婚的老年人品质不好。迫于压力,有的老年人只好割舍了爱情,独自度过晚年。
林大妈家住某林业局,丈夫去世多年。林大妈一生无儿无女,又没有工作,年轻时打零工挣点钱,老了只好靠政府的低保金生活。近几年,眼看着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日渐衰老,林大妈想找个老伴。林大妈人勤快,办事利落,长相也不差,很快,就有人帮她物色到合适的人选。男方是个退休工人,身体健康,有几百元的收入,孩子在外地工作,没啥拖累。相处了几个月后,两人觉得挺合得来,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了。结婚后,老两口的生活平淡而幸福,林大妈觉得自己这步走对了,心里很知足。
但没过多久,林大妈渐渐感觉不太对劲。原来和自己贴心的姐妹们很少和她来往了,亲戚也不走动了,就连原来的老邻居见面也没了原有的热情。林大妈慢慢地从别人的口中了解到原因,原来,大家觉得林大妈年轻守寡,多年来一直一个人过,老了还找了老伴,真是越活越花心,甚至有人说她“老不正经”。听了这话,林大妈总觉得自己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人前人后抬不起头来。由于思想负担重,林大妈竟一病不起。幸亏老伴精心照顾,3个月后,林大妈病好了,她收拾了自己的东西,搬回了原来的老房子。虽然老伴几次接她回家,但林大妈受不了别人的议论,再也不愿回到那个曾经带给她欢乐的家。
钱财是再婚夫妻最敏感问题,也是子女十分关心的。大多数家庭财产是夫妻在婚后共同积累的,两个人竭尽自己所能,给小家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一些人担心父(母)再婚会让一生的积累“换了姓”,因此对老年人的再婚持反对态度。其实这是一种多余的担心。
人们形象地将再婚称为“养老型婚姻”,将之比喻成“两个人的股份公司”,“股份”就是双方各自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而婚后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可以事先约定划分方法,一旦公司“停业”,两个人只需拿回属于自己的“股金”就可散伙。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不变、双方亲子关系不变,这是1996年最新修改的《婚姻法》提出的再婚“三不变”原则,也为再婚夫妻处理和解决财产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遗憾的是,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这一法律条文,甚至有的儿女因此阻断了父母的再婚路。
为了解除后顾之忧,现在许多老人选择了公证。市中心区有一对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再婚老年夫妻,我们暂且称之为W先生和Y女士,他们在婚前就办理了财产公证。W先生今年50多岁,和前妻离异多年,如今每月都有2000多元的工资,还有一点积蓄,生活过得很舒心。W先生有一个儿子,已经成家。Y女士也已离婚多年,是某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工资也不少。Y女士的女儿3年前结婚,一年前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Y女士每天帮女儿照看孩子,生活得也很幸福。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W先生和Y女士相识了。初次见面,两个人发现,他们除了有相似的生活经历外,对生活的很多见解和感悟竟也惊人地相似。看到两人谈得投机,朋友们便热心地为两人牵线搭桥。从此,两人开始了黄昏恋。幸运的是,两人的孩子都很支持这段感情,两位老人很快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两位老人都是有知识的人,为了避免将来身后双方儿女为财产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他们决定对财产公证。到了公证处,两人才知道,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再婚夫妻的婚前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可以公证的方式约定划分方式。虽然两位老人感情很好,而且相互也很信任,但他们还是选择了公证,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均进行约定。他们把公证的事告诉了双方儿女,孩子们也觉得是个不错的主意。
和年轻夫妻不同,老年夫妻早就认识到生活的真谛,快乐是一天,苦闷是一天,为什么不快乐呢?见多识广的老人,在体验幸福的同时,也在用自己的实践告诉人们,生活得快乐与否在于人生的态度。人们都向往温馨幸福的家庭生活,再婚的老年夫妻大多已经过生活的磨砺,他们十分注重的是精神层面的东西。有的老年人虽然生活的很清贫,但日子却过得踏实快乐。老年人再婚,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时代发展的标志。爱,是每个人的权利,更是老人的权利,尊重他们的权利,是每个晚辈的义务。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老年人的健康快乐折射出的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美好。愿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得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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