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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应配备专职保安员
http://yichun.dbw.cn   2007-01-22 14:58:42

  东北网伊春1月22日电(记者吴聿宏刘莹)为加强我市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日前,市公安局加大对各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的规范力量,并面向全市下发《关于配备保安员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此次通知对各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人数、素质上均做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监督保安服务公司与其依法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规范收费标准,强化素质要求,选好配好保安人员,对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中小学及幼儿园的保安人员要严格政审和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对各中小学及幼儿园配备的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对个别利用更夫兼职安全保卫工作的,要对其强化教育,按照保安人员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2名安全保卫人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1——2名专职保安员;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2——3名专职保安员;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3——4名专职保安员;20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5——6名专职保安员。有住宿学生的,还应考虑夜晚值班等因素适当增加专职保安人员数量,以保证正常安全保卫工作。中小学及幼儿园的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必须由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心理障碍等,并受过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专门培训的男性公民或35岁以下的女性公民担任;在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应在学生和幼儿上学、放学等重要时段,负责校园大门两侧50米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涉及学生及幼儿的各类案件和交通等安全事故发生。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少年儿童及其他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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