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2月28日电(记者田凤娇)近日,带岭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从重判处被告人郑军(化名)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郑军曾于2002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可郑军不思悔改,不务正业,整天挖空心思想上哪儿整点儿钱花。渐渐地,他产生了抢劫的邪念。于是,他开始在心里不停地盘算着,并伺机寻找目标。最后,他想起在带岭某林场还有个年迈的大姨,到她家抢钱很容易下手。
自从有了这个打算,郑军就开始着手准备,特意准备了一把刀。2005年9月11日晚7时许,他携带刀具乘港轿车来到带岭某林场其大姨李娟(化名)家。进屋后,李娟看是外甥来了,热情地招待他一番。郑军便和大姨商量,想在这里住一晚次日早上再走,被害人李娟想都是亲戚,就答应了。睡觉的时候,李娟想自己的外甥也没有什么好顾忌的,他们就躺在了同一铺炕上。
李娟很快进入了梦乡,可是躺在炕上的郑军却翻来覆去地睡不着,他产生了奸淫李娟的想法。李娟在熟睡时感觉有人在碰她,醒来后看见外甥露出极为狰狞的嘴脸正望着自己。外甥如此不尊重自己,气得她大骂郑军一顿。遭到李娟的训斥后,郑军感到非常气愤。
12日凌晨3时许,郑军见李娟仍在熟睡,气急败坏地到房外捡了一根木方回屋,用木方猛击李娟的头部。李娟再次从梦中惊醒,对郑军说:“你干啥打我,我是你姨啊。”郑军说:“我摸你都不让,我要打死你。”就这样,李娟在郑军的胁迫下被奸污。随后,郑军又向她要钱,李娟说:“没有。”郑军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说:“你是要钱不要命了,不拿钱就整死你。”在郑军的胁迫下,李娟拿出现金1200元和一个存有6000元钱的定期存折,郑军又将李娟的身份证要去。
此时,李娟被郑军打得满脸是血,郑军担心闹出人命,只好打车带李娟住进了带岭局职工医院。为防止李娟报案,郑军对她进行了监视。期间,李娟想逃离医院,可是郑军却寸步不离。13日凌晨,李娟趁郑军熟睡之机,迅速离开了医院,向带岭公安分局报案。该分局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侦查人员根据部署,立即赶往带岭局职工医院,设卡进行堵截防止郑军外逃。2005年9月15日,郑军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和赃物被公安机关收缴,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军以奸淫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军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手段,当场攫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郑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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