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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杂物“烧”来有期徒刑
http://yichun.dbw.cn   2006-12-28 10:39:54

  东北网伊春12月28日电(付清记者袁道剑张桃)在自家院内烧杂物,竟给自己“烧”来6个月的有期徒刑。日前,手持嘉荫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人肖某追悔莫及。

  2006年5月上旬,被告人肖某几次在自家院内焚烧杂物,邻居曾劝阻,但未引起肖某的重视。5月15日11时许,肖家无人,院内尚未完全熄灭的杂物引发火灾,将9户村民家的住房、仓房、黄豆农机具等烧毁。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定,这9户村民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0364元。经嘉荫县公安局消防科认定,此起火灾被告人肖某应负直接责任。

  嘉荫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积极与受灾的村民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灾村民的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庭认为,被告人肖某在清理院落内的杂物时防火意识不够,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其他村民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失火罪。依法对其作出判决,判处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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