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2月20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王玉梅/文
作为一种现象,家庭暴力伴随人类社会的时间可谓久矣。可以说,人类的历史有多长,家庭暴力的存在就有多久。它就像一处埋藏在心灵深处的隐伤,很多人都选择了层层遮掩,不愿将伤口暴露在阳光下,但每每触及,必定痛彻心扉。
近日,就我市的家庭暴力状况及如何预防家庭暴力,记者采访了市妇联有关部门负责人。
我市的家庭暴力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赵焕智介绍,现在我市的家庭暴力情况,总的说来,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妇联所接待的信访工作中,妇女在家庭中遭受暴力的投诉一直是妇女维权的热点。
2005年,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到婚姻家庭投诉案376起,其中家庭暴力投诉案72起;2006年,仅上半年接到的178起婚姻家庭投诉案中,家庭暴力投诉案就达47起。
家庭暴力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使原本恩爱的夫妻义断情绝,使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
那么,何谓家庭暴力,它有哪些特点,给社会带来哪些危害?赵焕智部长对此作了详细的介绍。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而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了更为严重的虐待罪。
说到家庭暴力,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动武打人,可家庭暴力的种类远不止这一种,比如对对方口头侮辱、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毒辱骂;批评或诋毁对方,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对对方进行经济控制;不允许对方与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其家人或朋友;毁坏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等也是家庭暴力。还有一种暴力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就是丈夫长期不与妻子说话,冷淡妻子。严格地说,这种家庭暴力属于精神暴力范畴,是冷暴力,它的后果比其他家庭暴力更易伤害人的心灵。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因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是被施暴的对象。它具有反复性、渐进性、隐藏性、手段残忍性、原因多样性、社会宽容性等特点。
也就是说,第一次发生家庭暴力后,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以后就会反复发生,并且间隔时间越来越短,且伤害程度越来越重。另外,受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对家庭暴力比较宽容,也是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之一。有人认为夫妻打架、父母打孩子、甚至子女虐待老人都是家务事,外人不好插手去管,这恰恰纵容了施暴一方的气焰,使他们变得无所顾忌,为所欲为,让更多的弱者含泪饱尝着暴力下的痛苦。
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的存在,就像社会上的一颗毒瘤,时刻危害着受害方及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以往的投诉案件表明,受到家庭暴力的对象绝大多数为妇女,她们因体力等原因,在遭遇家庭暴力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有的惨死在暴力下,有的长期遭受着皮肉之苦,甚至落下终身残疾。
上世纪90年代末,美溪区就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丈夫将妻子暴打致死案件。事情的起因是丈夫在外面有了第三者后,处处看不惯自己的结发妻子,经常无缘无故的找借口暴打妻子,闹得家无宁日。终于有一天,丈夫用汽车上的带扣皮带疯狂地抽打妻子,把妻子打得浑身上下伤痕累累,最终因为脾脏功能衰竭而惨死在丈夫的皮鞭下。
一个无辜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虽然那个没人性的丈夫在市妇联的介入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可是他们的孩子却从此成了孤儿。
还有的妇女虽然没有性命之虞,但身体却受到了严重的摧残。
2005年,我市北部林业局一名妇女就被丈夫残忍地砍掉了双手。这对中年夫妻都是离异后重新组合在一起的,各自带着自己的孩子。一天,丈夫出去喝酒后,妻子便带着自己的孩子出去吃了顿饭。当丈夫回到家里,发现自己的孩子孤零零地一个人在家尚未吃饭后,顿时火冒三丈,妻子回来后,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暴怒中的丈夫从厨房拿起菜刀,发疯似的向妻子砍去,导致妻子身上连中七八刀,双手也被硬生生砍落在地。虽然后经医务人员的全力抢救,妻子的双手得以再植,可是心里那道伤口,却无论如何也愈合不了。
从上述两个案例不难看出,家庭暴力带给妇女的伤痛是何其深重。身体上的伤可以养好,可精神上的压力却令许多妇女苦不堪言。她们因为不堪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及其带来的精神重负,性格及人格都发生了一定的扭曲。自我封闭、自杀、自残的有之,麻木不仁、默默忍受的有之,离家出走、流落街头的有之,以身试法、以暴治暴的有之。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市就发生了一起妻子因不堪忍受丈夫的长期虐待,愤而将其杀死的案件。妇女小陈(化名)与丈夫结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而被丈夫打得遍体鳞伤。为了维持家庭的完整,她忍气吞声地过着挨打受骂的日子。可越是这样,丈夫越变本加厉地折磨她。
一天晚上,从外面喝酒回来的丈夫指着她的鼻子说,你等着,我醒酒了就把你和你的家人全都杀掉。看着酒气熏天的丈夫倒在炕上如一堆烂泥般睡去。小陈的心里又怕又恨,往昔的痛苦生活一幕幕如电影般在脑海中闪过,想着丈夫恶狠狠的话语,她把心一横:与其让你杀我全家,不如现在我就杀了你。她从厨房找来菜刀,向炕上的丈夫疯狂地砍去……
家庭暴力不仅对妇女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同时,也使得其他家庭成员备受煎熬。
有研究表明,有近70%的针对母亲的家庭暴力行为被孩子亲眼目睹。对妇女的暴力,特别是对母亲的暴力,无论是肉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会对子女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
这种损害所带来的结果有很多种:失去亲人、得不到母爱的痛苦;紧张害怕引起的情绪焦虑、自尊心降低;经常有不安全感、羞耻感,常常自我责备;生理状况异常,如做噩梦、尿床、无缘无故哭闹等。在家庭暴力阴影下长大的孩子,极易形成消极、孤僻、忧郁的性格,由于精神压力长期得不到释放,常会有尝试使用暴力行为或破坏性行为发泄感情的冲动。所有这些损害和影响,往往会伴随孩子的一生。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的和睦安宁与否,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据《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1995)》中记载,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源于婚姻中的家庭暴力。
这是一个不能不让人深思的数字。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在全国上下都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家庭的稳定更是值得我们共同去努力的事情。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种现象,无论或好或坏,都有其存在所需要的土壤和环境。家庭暴力之所以无法根除,也是有一定深层次原因的。
首先,传统封建意识、男权思想严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思想根源。我国是一个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礼教的国家,封建的夫权思想沉淀很深,流传广泛。不少男性仍信奉“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等那一套封建夫权教条,许多丈夫从未将妻子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与自己平等看待,要求妻子对自己温柔,绝对服从,否则就大打出手,施以暴力。
同时,有的妇女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女子应以柔顺为美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有的为了孩子不受委屈,即使遭受暴力,也不愿离婚,这无形中又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其次,有的妇女经济上不自立,依赖心理强。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男子相比,由于历史观念和现实状况等种种原因,有的妇女在经济上还是不能完全独立,或者收入较低,这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由于经济上的劣势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一部分妇女仍把婚姻作为谋生或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把自己的下半生幸福都寄托在了婚姻上。这种精神依附和人身依附的状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导致发生家庭纠纷时,本来在体力上占有优势且潜意识里夫权思想作怪的丈夫施暴时理直气壮,有恃无恐。
再一个,第三者插足日渐成为家庭暴力案件增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被插足的家庭中,不仅使无辜受伤害的一方受到严重的精神和肉体创伤,夫妻感情产生难以弥合的裂痕,还会殃及子女,使他们不能拥有正常的生长环境,同时也污染了社会风气,严重者还可以激化矛盾,造成犯罪,酿成悲剧。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家庭暴力无法根除的原因之一。目前涉及到家庭暴力的立法框架在实施机制上都无法适应实际需要,无法产生保护妇女人身自由的实际效果。《刑法》中没有将家庭暴力确定为一种单独的罪,如果要指控家庭暴力行为,就要以虐待罪的名义提出,而且公诉机关只对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提出指控,其他情形下则必须提出自诉。
根据《刑法》,被害人必须证明虐待是持续性的、一贯的、情节恶劣的。而90%的案例表明,受暴者根本无法满足这些高标准,她们都长期受到轻微伤害,比如言语污辱、用脚踢,这些都构不成重伤害,法律管不着。这就使许多妇女不愿对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提出自诉,因为她们不能对案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一旦自诉,反而使她们更易处于受丈夫攻击的地位,并受到威胁报复。而且对于受暴者来说,举证很难,大部分受暴者在受暴时不会报警,更没有要求公安机关鉴定伤情的意识。
自立自强远离家庭暴力
如何预防、应对家庭暴力,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加强妇女本人的防范意识、防范能力,固然是很重要的,但更应认识到,妇女自身的自立、自强,才是远离家庭暴力的根本。
有的妇女结婚后,便把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丈夫身上,认为丈夫出人头地,自己也会随之身价陡增。孰不知,人的思想是容易改变的,夫妻一方在事业有所发展后,见识、眼界都会有所改变。到那时,另一方如果再停滞不前,就容易形成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兴趣的状况。
所以,妇女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让自己融入社会中,有自己的理想和事业追求,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当你把精力分一部分给自己的事业时,生活也会变得愈加充实起来。同时,妇女要有参与意识,有自己的生活圈、朋友圈,抽出时间多参加一些社会活动,听一听外面的声音,看一看外面的世界,有可能一天的参与或对某一件事的参与,会使你懂得比呆在家里3年还要多的知识。
树立自尊、自信的信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关键时刻,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妇女为了所谓的家庭完整,常常抱着“打了就算了,忍一忍就过去了”的思想,委曲求全地维护着家庭。殊不知,容忍就是对暴行的姑息和纵容,施暴者在得逞后,就会毫不顾忌地再一次扬起巴掌。面对家庭暴力,妇女要勇敢地站起来,破除“家丑不可外传”的陈旧观念,要认识到,与其维持一个没有亲情、没有爱的家庭空壳,倒不如把自己解放出来,重新组织家庭,再扬生活的风帆。
另外,要勇敢地说出你的遭遇,获得外界,诸如妇女公益组织的帮助。在紧急情况下,要拨打“110”报警,也可大声呼救,请邻居帮助拨打“110”。当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妇女维权途径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也日趋完善。
新《婚姻法》中专门给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进行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同时,作为妇女娘家的市妇联,也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社会性的家庭暴力救助网络。开通了妇女维权热线:3879696、3879697及148专线;在17个县(市)、区(局)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与圣玉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系统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法庭18个,公正审理妇女权益案件,各县区维权法庭还聘请了14名妇联组织的专职维权干部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与市民政局成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这些机构在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也是广大妇女维权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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