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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现金藏沙堆
http://yichun.dbw.cn   2006-12-18 11:00:01

  东北网伊春12月18日电(记者刘岩张增玲)近日,乌马河公安分局一举破获了4起未成年人入室盗窃案件。

  2006年10月3日,乌马河林业局育苗经营所职工肖某家被盗,丢失现金7000余元。接到报警后,乌马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刑警大队大队长殷和指挥侦查员迅速对育苗经营所辖区内的可疑人员开展摸排工作,但一直没有破案线索。直到12月份,在排查工作中,3名未成年人进入警方视线。他们分别是胡某,今年12岁;陈某,今年10岁;佟某,今年11岁,3人均为在校就读学生。

  12月6日,刑警大队工作人员将这3名未成年学生带至公安机关,在其家长的监护下对3人进行询问,3人矢口否认自己有违法行为。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侦查员讲明法律政策,3人解除戒备和惧怕心理,交待了10月3日下午,3人与其他3名同学玩时,胡某提出去肖某家偷东西,大家都同意,然后由胡某、佟某、陈某跳进肖家院子,其他3名同学在外望风。胡某撬开肖家窗户后,胡、佟、陈跳进屋内,对屋内的皮箱、衣柜进行翻动,胡某从衣柜里找出一个黑色的皮包,翻出7000多元钱,3人将钱偷走后,又分给外面3个望风的学生。其中一个孩子不敢将钱拿回家,便偷偷地将钱藏在了家门外的沙堆里,几天后,等他去沙堆取钱时,钱却不翼而飞了,他也没敢声张。

  随后,3人又交待了10月2日在育苗经营所盗窃刘某家200元钱、小灵通手机一部;10月4日盗窃秦某家1700余元;10月5日在肖某家由窗户跳入室内后,偷走一个游戏光碟的犯罪事实。

  案件破获后,因为这些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不够法定的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警方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对其管教。为了给失主追回损失,侦查员又耐心做家长思想工作,家长主动赔偿了自己孩子所得赃款。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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