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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松子采集将实行采集证制度
http://yichun.dbw.cn   2006-12-13 09:53:48

  东北网伊春12月13日电(记者张艳波)从2007年1月1日起,对红松子的采集,严格实行采集证制度。这是记者11日在市资源林政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获悉的。

据市资源林政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科长刘国富介绍,明年1月1日起,对没有采集证采集的单位和个人,将视为非法采集,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法律的处罚。今后采集证将作为红松子经营利用和出口贸易的合法来源有效证件。 红松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确保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红松资源的保护管理。规范红松子采集和经营利用行为,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红松资源保护与野生红松子采集利用管理的通知》、省森工总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红松资源保护与野生红松子采集利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地要结合森林资源清查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成果,开展红松资源调查,全面掌握野生红松和人工红松资源的数量,分布与利用状况等信息。各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野生红松子市场流通领域的管理,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采集和经营利用野生红松子的违法行为。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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