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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房屋受处罚
//yichun.dbw.cn   2006-12-05 15:41:43

  东北网伊春12月5日电(记者王乐)11月17日,因为没有对租房者进行有效证件登记,违法出租房屋的王某受到了处罚。

  进入10月以来,为保障居民区内的治安状况,伊春区加大了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出台了《伊春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要求房主在出租房屋前必须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和承租人持合法证件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负责新区治安工作的伊春区公安分局101派出所针对辖区内新住户多的情况,逐门逐户进行入户调查,与55户房主签订了《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11月17日,该派出所在调查中发现,乌拉嘎金矿工人王某将黄金花园21号的自家楼房出租给他人,并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合法证件种类及号码,也未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属于违法出租房屋,且居住在王某家楼房内的一名承租者没有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王某被罚款500元。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王乐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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