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1月23日电(郭玉俭记者王玉梅)“送子车”在车门未关靠的情况下继续行驶,致使车上的一名小学生从车上掉下死亡。日前,“送子车”司机被判刑。
9月20日11时许,每天负责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友好区双子河个体出租车司机王某(女),像往常一样驾驶着自家的松花江微型面包出租车,从友好区第二小学接了7名放学的小学生回家。当车由北向南行至老伊嘉公路伊春区对山农场场部大门北侧时,3名小学生下了车。当时汽车的右侧中门没有关靠,王某就继续驾车向南行驶,当行至不远处的对山农场场部大门南侧时,车上的一名小学生石某突然从车上掉了下来。石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为,石某系交通肇事致颅脑损伤死亡。伊春区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案经伊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驾驶车辆时,没有将车门关好就继续行驶,致使被害人石某从车内摔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肇事后能积极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3000元,有悔罪表现,应予从轻处罚,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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