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1月15日电(李耕记者刘莹)本想拆卸一个灭火器上的螺丝,不想操作不当将人崩伤。日前,伊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6年夏季,市中心区居民李女士经人介绍来到了一家个体咸菜家庭作坊打工。10月末的一天,该店老板金某为了拆卸一个灭火器上的螺丝,突发奇想的将该灭火器放到煤气灶上用火烤。由于烧烤时间过长,不料该灭火器上的这颗螺丝钉受热爆炸崩出,正好崩到了正在一旁洗姜的李女士的脸上。随即李女士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医生诊断为颜面部皮肤裂伤,左上颌窦窦壁骨折、左眼泪囊炎。经伊春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女士的颜面损伤评定为十级残。随后,李女士一纸诉状将金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受雇于金某,并且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金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李女士因伤发生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因误工发生的费用。其次,李女士因面部受伤,给今后生活造成影响,精神受到损害,金某应适当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19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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