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1月2日电(君安记者吴聿宏)近日,汤旺河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放火案。
10月25日23时55分,汤旺河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兴安社区居民秦某报案,当夜23时50分许其家屋北侧障子及柴禾垛被人放火,因发现及时,火势已得到控制。刑侦大队接到警情后,大队长徐军带领侦查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察、走访询问有关人员,确认放火案件成立。经对报案人秦某的矛盾关系进行调查,未发现明显矛盾人及债务关系。在对秦某的邻居王某及家人调查时,王某说其与暂住汤旺河的外地打工人员岳某有矛盾,很有可能是岳某为报复自己才把邻居家柴禾垛点着的。经侦查员详细询问王某与岳某发生的矛盾原委后,岳某做案的嫌疑上升。民警对岳某本人情况及居住环境、作案条件调查分析后,确定岳某为这起居民放火案的一号嫌疑人。
10月26日11时许,汤旺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岳某进行了传唤,讯问中,岳某对与王某家的矛盾并不否认,但对实施放火的事实却百般抵赖,但有些问题又不能自圆其说、漏洞百出,并很关心火着到了什么程度,试探着问办案人员是否确定放火引燃物品是什么。办案人员抓住岳某逃避打击的心理,加大审讯力度,岳某在事实面前终于交待了在王某邻居家放火,想报负王某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岳某,男,现年49岁,高中文化,嘉荫县乌云镇农民,2000年4月离异后独身生活。2002年4月因伤害罪被嘉荫县人民法院判刑1年零6个月,该人刑满释放后四处打零工,经济拮据,性格孤僻、报负心强。
目前,犯罪嫌疑人岳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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