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9月29日电林城晚报提供记者张艳波/文
下夜班回家的女子被俩男子跟踪,抢劫后又被轮奸,女子趁二人熟睡之机逃出魔掌并报案。民警迅速出击,将睡梦中的犯罪分子一举抓获。近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做出了判决,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路遇劫匪被轮奸
对于刚刚20多岁的小丽(化名)来说,2005年12月16日,是一个令她永生难忘的日子,那天深夜的遭遇,打破了她原本平静的生活,成了她今生永远的痛……
16日零时许,市中心区的小丽下班坐面的车回家,这时潘某、红军(化名)与朋友从一串肉店出来,说要到鸿运大厦。他们坐上车时,看到车上副驾驶的位置上坐着小丽。司机说先送小丽然后再送他们,他们都没有反对。
当车拐弯到伊春林业中心医院三门诊对面时,小丽下车了。潘某见小丽独身一人,抢劫的念头在他的脑海中闪过。潘某对车上的其他人说:“你们去吧,我和我老弟(红军)下车有事。”红军对潘某的意图心领神会,便跟着下了车。二人尾随小丽到她家楼下,小丽掏出小灵通准备给丈夫打电话,让他下楼来接她。就在这时,潘某快速上前,抢下了小丽的手机后,一手握着尖刀一手搂住小丽的脖子。小丽大声呼救,潘某对小丽厉声说道:“别喊,把钱拿出来,再喊我就整死你。”小丽不敢再喊,从兜里掏出了36元钱交给潘某,潘某继续威逼小丽,小丽反抗,双方厮打在一起。潘某气急败坏地用尖刀照小丽的左胸攮了一刀。潘某、红军二人并没有就此善罢干休,又产生了强奸小丽的想法。他们一左一右架着小丽的胳膊来到卫星小区,按了好几个单元的门铃都没人给开。后来进入一个虚掩着门的楼道内,红军说出去看看就走了。潘某用尖刀逼小丽脱裤子,并伸手在小丽的身上乱摸。焦急的小丽为了稳住潘某,伺机逃跑,就说楼道里太冷,换个地方。潘某将小丽领了出来,此时红军也回来了。潘某对小丽威胁说:“不许喊,喊就弄死你。”他们截了一辆夏利车直奔5·6小区,当车行驶到鸿运大厦附近时,小丽见司机车速减慢,打开车门跳了下去,一下子摔倒在地。潘某、红军下车又将小丽抓住,拽上另一辆出租车来到5·6小区潘某的一个熟人家。红军从后窗户跳进去将门打开,潘某将小丽推入屋内,用刀逼着小丽将衣服脱掉,小丽没能逃脱魔掌,惨遭二人轮奸。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凌晨2时30分左右,小丽确定他们睡着了,悄悄穿上衣服,打开门跑了出来,然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迅速出击,将潘某、红军擒获。最后经市司法医学签定,小丽伤属轻微伤。
一案牵出多案
经过突审,潘某、红军供述了多起抢劫、盗窃的犯罪事实,一案牵出多起案件。据交待,2005年2月26日晚6时许,红军伙同芦某、孙某(二人另案处理)在原林管局旁边的假山附近溜达,看见两个约十五六岁学生模样的人,商量抢他俩后,红军就迎了过去,对二人威胁到:“跟我们走!”怕被人看见,他们将刘某、张某二人拽到假山后面,芦某上前翻刘某的衣兜,抢走西门子手机一部,红军翻张某的衣兜没有翻到钱,又到刘某跟前,让刘某把上衣脱下来,并威胁说:快脱,不脱我就拿刀攮你。刘某将蓝色棉上衣交给红军。红军穿上抢来的衣服后,仨人就跑了。被抢棉衣价值180元,西门子手机价值750元。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潘某、红军共同及伙同他人共同盗窃12起,盗窃金额8500余元。
多行不义法网难逃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红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并在抢劫财物后对被害人劫持实施轮奸行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依法成立。二被告人在实施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潘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且有同种类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红军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盗窃犯罪,属自首。被告人红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000元。二、被告人红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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