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伊春新闻网 > 新闻快递 正文
发送短信侮辱他人被处罚
//yichun.dbw.cn   2006-08-23 10:14:25

  东北网伊春8月23日电(记者 刘岩 张增玲)8月15日,哈尔滨市居民张女士到翠峦公安分局治安巡警大队报案称:翠峦区居民陈某(女)经常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息侮辱她,已干扰了她的正常生活。

  接到报案后,治安巡警大队办案人员依法将陈某传唤到治安巡警大队进行询问。经询问查明,今年3月,陈某的丈夫参加了某大学在伊春举办的培训班,陈某怀疑丈夫与培训班的讲师张女士关系暧昧。于是,在3月至6月期间,多次打电话或发送信息对张女士进行侮骂和骚扰,严重影响了张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刘岩 张增玲     编辑: 任桂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