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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被判刑
//yichun.dbw.cn   2006-08-17 10:55:38

  东北网伊春8月17日电(李萍 记者 贾春华 张桃)近日,南岔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被告人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采取各种形式,先后4次介绍、容留3名妇女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对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贾春华 张桃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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