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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四不准”严防“学子宴”
//yichun.dbw.cn   2006-08-03 10:35:33

  东北网伊春8月3日电(记者 王玉梅 陈忠奎 王忠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敛财问题,日前,伊春区纪委、监察局向全区党员干部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提示》,严防党员干部利用“学子宴”敛财。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伊春区监察局局长冷曙光,他介绍说,今年,伊春区纪委、监察局针对两考之后,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敛财问题,我们制定出台了四不准,第一,不准以各种方式向职权范围内单位和工作人员发请帖或通知邀请参加“学子宴”,并借机收受个人礼金、礼品;第二,不准用公款或到自己职权范围内报销子女升学的各种费用;第三,不准用公款宴请子女的老师,搞“谢师宴”;第四,不准用公车送子女入学。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区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视其情节将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的,给予撒销党内职务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将参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政纪处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借“学子宴”敛财所得的钱款,将责令退回本人。同时,区纪委监察局向社会公布两部举报电话:3602144、8972134。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王玉梅 陈忠奎 王忠来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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