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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有了新标准
//yichun.dbw.cn   2006-08-01 09:34:14

  东北网伊春8月1日电(记者 吴聿宏)近日,市政府制定了伊春市区住宅区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并于7月1日起执行,原《伊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考核评定实施细则》(伊价联发[1999]6号)同时废止。

  新的伊春市区住宅区物业服务基准价格是:物业服务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一级住宅小区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二级住宅小区(如亲水家园小区、南岔向阳小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三级住宅小区(如中植村小区、秀水小区、桃园小区等)每月每平方米0.26元,四级住宅小区(如单体楼等)每月每平方米0.15元;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鉴于政企合一居民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其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可在上述物业服务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0%等。

  据市建设局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各住宅小区物业费上缴情况并不理想,这就造成物业部门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等进行维修、保洁,不能有效地改善小区居民生活和居住条件,只有小区居民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形成良性循环,物业部门才能更优质地为居民服务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吴聿宏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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