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7月31日电(冯玉龙 记者 金守城)为促进行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我市各级行政领导干部签订《行政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建设责任状》。
该责任状是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廉政会议精神出台的,对行政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资源责任、经济责任和廉政责任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责任状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核心内容和根本目的,规定不准脱离实际搞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准在投资兴建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生经济浪费和破坏生态环境;不准在房屋拆迁、土地补偿费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不准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国债、救灾、天保、扶贫、教育等财政专项资金;不准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责任状从规范行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出发,突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要求不准违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使用、重大项目的安排中搞家长制、一言堂或独断专行,严格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规定,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本部门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经营;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不准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公车私用;不准用公款购买和装修住房;不准用公款为个人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不准借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工作调动、子女上学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借开会、学习、参观考察之机变相公费旅游等。对违反责任状规定的行为,将遵循从严治政的原则,坚决查处,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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