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7月20日电(韩金山 记者 张桃)一口咬掉3000元,这个沉痛的教训让桃山居民于某刻骨铭心。
于某是铁力市桃山镇新村的农民,他在桃山街面上开了一家摩托车修理部,因其头脑灵活、手艺好,生意越做越红火。生意好了,心情自然也好了,他便经常和朋友到邻近的一家酒店喝酒闲聊。该酒店的服务员叶某能说会道,和于某他们相处得不错。6月18日,于某等人再次到该酒店饮酒。期间,于某让叶某过来陪酒。见于某等人已有醉意,叶某以顾客多为由,应酬几句后就借机离开了。见叶某不给面子,于某恼羞成怒,一把抓过叶某的右胳膊不让走。拉拉扯扯中,于某在叶某的胳膊上狠咬了一口,致使叶某住进医院。
7月12日,桃山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经调解,使原、被告依法达成由被告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误工费3000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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