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7月20日电(郭庆玉 记者 王乐 金守城)嘉荫县一男子明知私藏枪支违法,还藏匿不交。6月15日,嘉荫县法院对该人以私藏枪支罪判刑。
这名男子姓张。1995年9月,他在乌伊岭区一私人手中购买了一支单筒口径猎枪。1997年,开展全国性的收缴非法枪支活动后,他将这支猎枪藏匿在山里。2006年元旦后,他将猎枪从山上取回藏匿在家中,后被群众举报到公安机关。
嘉荫县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枪支,触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私藏枪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1款、64款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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