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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起我市实行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政策
//yichun.dbw.cn   2006-07-18 15:38:54

  东北网伊春7月18日电(顾传亮 记者 刘莹)16日,记者在市客运总站了解到,自17日零时起,市客运总站开始实行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政策,即旅客购买的客票将含有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为了减轻燃油上涨给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者)造成的压力,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市客运总站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依据我市公路客运的实际状况,经上级批准,于7月17日零时起,开始实行客运票价燃油附加政策。

  燃油附加的标准为:公路客运每人千米0.01元,农村客运每人千米0.005元。旅客包车燃油附加按现行计价规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并在客票上单独标示。燃油附加以角为单位,不足一角四舍五入。

  据了解,由于今后燃油附加价格上下调整幅度较大,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调整后的燃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燃油附加标准。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刘莹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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