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6月19日电(记者 王乐)16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伊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伊春市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的决议》。该规划的实现,将对伊春林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为目标,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重点,遵循生态学原理和循环经济理论,加快小兴安岭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生态优越、产业发达、体制先进、生活富裕、环境友好、社会文明”的发展道路,以实现林区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将全市具体划分为森林生态功能区、平原农田生态功能区、森林——草甸生态功能区3个生态区;按照“分区分类”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山地丘陵综合生态经济区、山地平原过渡带混合生态经济区、山地交通枢纽综合经济区、低山丘陵林产及旅游服务经济区、低山谷地林农、边贸、旅游生态经济区5个生态经济区。分前五年和后十年两个阶段进行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区建设。
市十一届人大二十七次会议认为:《规划》明确了建设原则、目标、重点和相应措施,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符合市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要求。《规划》的实现,对伊春林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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