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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区取消1760人低保资格
//yichun.dbw.cn   2006-06-14 10:14:18

  东北网伊春6月14日电(记者 张桃 王玉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伊春区民政局按照上级要求,于近期对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了重新核实复查,对生活好转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剔除。截至6月12日,已有582户、1760人因不符合低保要求,不再享受低保。

  据伊春区民政局局长李作权介绍,低保工作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按照有关规定,民政部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复查。此次复查的主要内容:低保户其家庭组成人员有在外地经商、打工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不能入户、无法核实其家庭实际收入的,暂停发放低保金,待核实以后再重新审批,停发期间低保金不予补发;户籍在本辖区,人口在其他辖区租房居住的低保户,由现住址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复检,并提出复检意见;区就业局、办事处和社区已安排再就业的4050人员,其工资计算为家庭收入;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掌握和上报低保对象死亡情况,发生死亡的,在死亡后的第二个月取消低保待遇;要认真核查低保户家庭收入情况,通过经商、打工、就业等,其家庭生活条件切实发生明显改善的,取消低保待遇;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取消低保待遇;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电脑、宠物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取消低保待遇;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取消低保待遇;子女择校就学、择园入托的,取消低保待遇;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且仍不悔改的,取消低保待遇;新购买住房面积过大、装修奢侈的,取消低保待遇;父母户口单立,但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超出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已安排就业了,但因个人原因造成再次失业的,取消低保待遇。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张桃 王玉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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