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6月13日电(记者 张艳波)5月24日,在新青公安分局看守所羁押14个月后,犯故意杀人罪的李向前被执行枪决,随后他身体上的部分器官捐献给了需要供体的患者。
1999年2月4日晚5时20分,李向前因与妻子发生口角,盛怒之下,他用斧子将妻子砍死。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他逃到江西省鹰潭市落脚。从此,李向前开始了他长达6年的逃亡生涯。
2005年3月14日,李向前被江西省鹰潭市铁路公安局抓获。2005年3月24日,收押于新青看守所。
李向前刚入狱时,他的抵触情绪非常大,明知死罪难逃,产生悲观绝望的情绪,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对家庭、社会失去信心,甚至产生了自杀的念头,这给看守所的正常看管教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安全,防止在看押管理教育过程中发生意外,新青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波和看守所领导对李向前的看押教育、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在安排好看押力量的同时,管教员对其加强监规教育,为了消除其思想上的压力,经常进行政策教育。通过对他犯罪本质原因进行分析,使他清醒地认识到他的罪行给社会、被害人及本人家庭造成的危害。
当李向前得知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心情极其复杂,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在思想及行动上逐渐认罪伏法。
在看守警的细心引导和真情感召下,李向前主动提出捐献自己的人体器官,他说这是自己临死前为社会所能作到的唯一一件好事,更是对自己良心的一种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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